第五节 防疫检疫 全县畜禽卫生防疫检疫工作本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和
《关于畜禽检疫工作的规定》等兽医法规,按照“条例实施细则”、“条例实施办法”,建立
畜禽防疫检疫制度。境内一旦发现畜禽疫病,立即采取各项综合性防治措施,控制疫情发展,
进行治疗,扑灭疫病。并为全县畜禽疫病防治积累资料,提供科学依据,保证全县畜禽大群健
康繁育,为发展养殖业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一、免疫情况
1975—1984年,对畜禽主要传染病均进行免疫接种。
二、历年检疫情况
1.检疫部门历年对马、牛、羊主要传染病进行检疫,检出病畜全部处理。检疫情况:
续表
2.历年调出的畜禽及其产品都进行检疫,对检出的病畜病禽均限制出境,并就地进行处理。
检疫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