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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下序

第六篇 工业

篇下序


  本县工业始于20世纪初,当时仅有铁炉 1家。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设厅置守,官府施以
优惠,招徕工商业户。嗣后,手工业开始发展,有烧锅、油坊、铁炉、染坊、皮铺等小手工业
作坊,均属私营工业,很少雇用工人。

  民国 3年(1914年)安达至拜泉大道开通后,中东铁路西线安达站成为当地粮食输出转运站。
以粮食为原料的粮油加工业兴起,并很快由小作坊发展成为机械化和半机械化的大中型工业企
业。至民国14年(1925年)前后,民族工业达到了鼎盛时期。安达站有机械油坊11家,火磨 2家,
手工业作坊多处;县城有各种手工业作坊59处。形成千余人的产业工人队伍。他们劳动时间长、
强度大、条件差,除了遭受资本家的残酷剥削之外,还要从十分低微的工资中抽出 20%给封建
把头,否则将受到解雇的威胁。

  东北沦陷以后,民族资本家身受日伪的排挤和压迫,民族工业遭到破坏,小企业主纷纷破
产,大中型企业也经常关门歇业,朝不保夕。工人身受民族资本家和日本侵略者的双重压榨,
过着牛马不如的悲惨生活,失业者纷纷到附近农村垦荒种地。

  1946年全县解放后,民主政府没收日伪官僚和依仗伪满势力发展起来的企业,建立 6家国
营工业企业。同时,鼓励发展私营工业。1953—1957年,私营手工业通过社会主义改造,建立
起51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城镇私营手工业奠定了轻工业的基础,农村手工业者成为后来的人
民公社工业企业力量。

  1958年,受“大跃进”影响,城乡大办工厂,全县办厂 2 000余个。因违背经济发展规律,
一些无生存能力的工厂,不久被自然淘汰。但农机制造业、木器家具业和乳品加工业却得到了
发展。实现人民公社化以后,出现了社、队工业企业。至1960年,全市建起电力、金属加工、
建材、食品、石油等工业企业15家,社队办手工业厂、社333 家。接着在工业企业中贯彻“鞍
钢宪法”,工人参加管理,干部参加劳动,干部、工人、技术人员三结合,推动工业技术革新
的进程。

  1963—1965年,在工业企业中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压缩基本建设规
模,关、停、并、转了一批无力生存的工厂,使其结构日趋合理、渠道日益畅通,全市工业开
始稳步发展。调整后,全民所有制工业发展到31家,集体所有制工业尚余52家。工业产值总额
年平均以11.78%的幅度增长,利润总额年平均以37.2%的幅度增长。

  1966—1976年“文大革命”期间,工业生产受到冲击,只抓阶级斗争,忽视工业生产。发
展工业的路子主要是采取扩大外延的办法,相继建起一批较大的工厂,产品品种不断增加,工
业产值以年平均8%的幅度增长,但是经济效益不高。十年间,县属全民所有制工业发展到46家,
集体所有制工业增至143家。

  1976年以后,开始全面治理工业企业的混乱状态,发展工业的指导思想转移到以提高经济
效益为中心上来,工业生产出现蓬勃发展的新局面。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社办工
业步伐加快,至1979年达到115家。全县工业总产值由1976年的8 906万元增加到1979年的12 629
万元,固定资产产值由 7 391万元增加到11 189万元。1979年以后,贯彻“调整、改革、整顿、
提高”八字方针,制定“因地制宜,发挥优势,扬长避短,以牧为主,农牧结合,多种经营,
全面发展”的指导方针,加快工业生产步伐。进行工业体制改革,合理地调整产业结构,“内
部挖潜”和“外延扩大”并重,广泛开展横向经济联合与技术协作,形成以食品加工业、纺织
工业、化学工业、机械制造业、建材工业为骨干,门类比较齐全,产业结构比较合理的地方工
业体系。到1984年来,全县共有工业企业168家(含省属工业3家、不含个体工业),实现工业总
产值18 046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下同),占社会总产值的44.58%。其中:食品行业产值
7 132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39.52%;纺织行业产值2 733万元,占15.14%;机械行业产值2 211
万元,占12.25%;化学工业产值2 405万元,占13.33%;建材行业产值2 060万元,占11.42%;
其它工业产值1 505万元,占8.34%。工业主产品达130余种。其中:创国家银牌奖产品2种,创
部优产品2种,省优产品6种,地优产品10种。安达乳品厂生产的奶粉,自1957年出口以来,共
出口奶粉 1.2万吨,销往亚非等10多个国家;黑龙江乳品厂生产的红梅牌奶粉,年出口量占黑
龙江省奶粉出口量的三分之一。出口的产品还有:安达纺织厂生产的腈纶16支、21支、30文纱,
针织厂生产的腈纶棉毛童背心、腈纶棉毛衫、腈纶针织衫、文化衫,二轻系统任民工具厂生产
的管子钳;毛巾厂生产的拉绒劳保手套等。

  全县工业总产值中:轻工业产值为12 145万元,占67.3%;重工业产:值为5 901万元,占
32.7%;国营工业企业产值为13 899万元,占77%,集体工业企业产值为4 147万元,占23%。国
营工业企业平均每个职工年工资由建国初的180元增加到817元,增长了3.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