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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体制改革

第三节 体制改革




  全县工业企业经济体制改革始于1979年。是年 1月,县委根据国务院《关于按照五个改革
管理体制文件组织试点的通知》精神和省、地委指示,参照四川等地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的经
验,决定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工作。县委成立领导小组,下设的审查组由经委、计委、财
政科、税务局、银行、劳动科、第一工业科、第二工业科、建设科等有关部门组成。县委要求:
通过试点总结探索出一套适合本县工业企业具体情况的经济管理体制。从而把国家利益、企业
集体利益和职工个人利益结合起来,进一步调动职工、企业的积极性,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
济效益,促进生产发展。10月下旬,试点工作在第一工业科、 第二工业科、建设科、交通科4
个系统42个生产企业中铺开。其中。第一工业科国营工业企业21个,第二工业科集体所有制工
业企业16个,建设科国营工业企业4个,交通科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1个。改革内容:

  一、利润留成

  国营工业企业在实现国家下达年度利润计划指标时,按计划利润总额剔除提取企业基金偿
还技术改造贷款后,45%上缴国家,25%留给企业,其余部分上缴县财政。没有完成国家下达利
润指标的,除按实现利润总额剔除提取企业基金,偿还技术改造贷款后,45% 上缴国家外,企
业按规定的提留比例减半留成,其余部分上缴县财政。

  集体所有制工业,属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年终实现的税后利润,70% 留给企业,
30%上缴主管部门。属于独立核算,共负盈亏的企业, 在实现国家下达年度利润计划指标时,
税后利润50%留给企业,50%上交主管部门。没有完成国家下达利润计划指标的,除按规定缴纳
国家税收外,企业按规定的提留比例减半留成,其余部分上交主管部门。

  凡是经县主管部门批准的国营企业亏损,80%由国家弥补,20%由县工业利润留成弥补。其
中,有的企业由于加强管理,使本企业全年没有发生亏损或减少了亏损,可按县批准的亏损额,
将县弥补的20%那一部分留给企业,做为利润留成。

  国营企业的利润留成,主要用于企业的挖潜、革新、改造,发展生产,也可以用一部分举
办集体福利事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利润留成,50%作为公积金,用于发展生产,30%作为公益金,用于职工
集体福利事业,20%作为奖金。

  企业的利润留成提取,可月计、月提,按70%使用,年终结算。

  二、超额利润分成

  国营工业超计划利润部分,45%上缴国家,25%上缴县财政,30% 留给企业。为调动主管部
门的积极性,在超额利润总额中,拨给5%用于奖励和兴办集体福利事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超计划利润部分,50%留给企业,50%按照规定纳税后,其余部分上缴主管
部门。为调动主管部门的积极性,从超额利润总额中,提取5%,用于奖励和兴办集体福利事业。

  凡经县主管部门批准亏损的国营企业,全年没有发生亏损,应对所实现的利润,按其它企
业的超额利润分成比例留给企业。

  国营和集体企业的超额利润分成,可用于企业的集体福利事业和奖励。

  企业的超额利润分成的提取,可月超月计月提,按70%使用,年终结算,超支扣回。

  实行利润留成和超额利润分成后,任何企业不准再巧立名目,随意吃掉利润。

  三、奖惩制度

  (一)奖励

  企业奖励职工(包括企业领导干部)的奖金来源:第一,企业凡是完成八项经济技术指标和
供货合同的,按国务院[1978]91号文件规定,从职工标准工资总额中提取10—12% 的奖金,只
完成产量、质量、消耗、利润、劳动生产率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供货合同的,在职工标准工
资总额中提取8—10%的奖金。没有完成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企业不提奖金。第二,按照国家规
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的3%。第三,超额利润中企业分成的部分。第四,集体所有制企业,除
按以上三项提取外,可从利润留成中提取 20%作为奖金。企业的奖金只能按上述规定提取和支
付,不准巧立名目,任意支付奖金。企业基金仍按国家规定提取,应用于职工集体福利事业,
而不得作为奖金。违反上述规定,财政、银行和企业主管部门有权监督、检查。按上述规定,
企业内的奖励,由企业自已掌握,灵活使用,不必月月上报审批。国营企业,动用利润留成部
分作为奖金时,须报主管部门审批。

  企业职工奖励按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条件,采取以下形式:(1) 凡产供销正常,生
产任务饱满,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可实行超计划利润提成奖;(2) 凡建立起准确的原始记录
档案和合理定员定额的企业,可实行超额奖或“定、包、奖”;(3) 凡适合计件工资的企业,
可实行计件工资制;(4) 对二、三线人员和管理人员,凡有条件单独计量考核、质量检验的,
可实行“定、包、奖”,没有条件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实行综合奖。

  企业还可以实行质量、安全、节约、发明创造等单项奖。如对提高产品质量有较大贡献的,
可以实行优质奖;节约回收有突出贡献的,可以实行节约奖。节约奖可根据节约、回收价值和
难易程度,从节约、回收价值中,确定适当比例,进行奖励。

  企业职工奖励一般实行月计、月奖,季度不再进行综合奖励,必要时年终可进行评模树标
奖励。

  (二)惩处

  第一,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计划外和超计划亏损的国营企业,除县负担的 20%不予补
贴,由本企业的企业基金、福利基金或更新改造资金中弥补外,对书记、厂长等领导干部,要
扣发本人标准工资的15%;对职工扣发本人标准工资的10%。集体所有制共负盈亏企业的亏损,
70%由主管部门弥补,20%由本企业的福利基金、企业基金或更新改造资金弥补,10% 由扣发职
工工资弥补。

  第二,工人由于玩忽职守,违反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以致损坏设备,生产大量废品,浪
费大量原材料造成责任事故的;企业领导干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违
反财经纪律,致使企业发生重大损失和事故的,按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减少工
资、降低工资等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等处分,特别严重的要依法惩处。减发工资的金额
每月不超过本人标准工资的 15%,时间最长不超过半年。降低工资等级一般不超过两级。开除
留用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开除留用期间,停发工资,只发给本人生活费。

  四、扩大企业自销产品、自购原料权

  企业在完成国家计划前提下,根据市场需求变化,有权自行安排生产。允许组织来料加工,
以产品换料。并且可以自行销售完成供货合同以外的产品。对于不属统配原料生产的、收购价
格偏低的产品,允许企业自行销售。为了减少流通环节,降低生产成本,便利生产,凡属地产
原料(包括甜菜、牛奶、芦苇、麦秸等),允许企业直接向生产单位收购。

  五、实行招工择优录取和徒工考核提前晋级制度

  在国家劳动计划指标内,凡符合招工条件的待业人员,企业有权根据需要进行考核,择优
录取。对于经过考核达到技工水平的徒工,企业可以按规定手续提前给予晋级,不受学徒期限
制。

  六、允许使用固定资产折旧基金

  企业要在增加盈利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从1980年起,由现行的4.5%平均
递增1%。具体提高幅度,也可按轻工、纺织、化工、机械等不同行业确定比例。固定资产折旧
资金的使用比例,70%留给企业,30%上交县财政。固定资产原值在 100万元以下的小型企业的
折旧费,全部留给企业安排使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只准用于企业的挖潜、革新和改造,不得挪
用作其它开支。

  1980年,试点的42个工业企业都实现了增产增收,达到了国家多收、企业多盈、个人多得
的目的。

  1980年11月,县委根据中央和省、地委精神,又在工业口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撤销第一、
第二工业科,组建纺织、机械、食品、轻化 4个工业公司。不论全民或集体所有制的工业企业,
一律按行业门类由各公司统管。

  1981年初,县委遵照中共中央关于在经济上实行进一步调整的方针及省计划工作会议精神,
确定全县工业调整总要求为:以调整为中心,有上有下,有进有退,讲究经济效益,在调整中
稳步前进。在工业上坚持大力发展轻纺工业,在调整中求速度;机械工业要广开门路,在调整
中求发展;生产无方向、亏损严重的要下决心搞好关停并转,在调整中找出路。具体办法是
“挖、联、补、并、转”。即:进一步搞好现有企业的挖潜;搞好各种形式的联营联合,补缺、
补短、截长补短;对盲目、重复办厂的要综合平衡适当调整,搞好试点并厂,解决小挤大、落
后挤先进、新建挤老厂的矛盾,对生产无方向的企业,要关停转产,使企业获得新的出路。经
过调整,有6个亏损企业下马。

  同时,实行计划包干奖惩责任制,坚持集体企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原则,车间、
班组实行分级核算,并把各项经济指标分解落实到每个班组和个人,执行适合本企业特点的责、
权、利相结合的经济承包责任制。

  1982年,普遍推行各种形式的岗位责任制和经济承包责任制。全民所有制企业,以主管局
(科)向县政府进行承包,厂向主管系统承包,车间向厂长承包,班组向车问承包,个人向班组
长进行承包。较大的工厂推行厂部、车间、班组三级核算。破大锅、立小灶,年终兑现合同。
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后,各工厂企业恢复了计件工资、利润分成工资、包干工资、浮动工资和
岗位补贴等制度。

  1984年 7月,县委就大力发展乡镇工业,积极进行流通领域改革,全面搞活农村商品流通
作出部署。确定发展乡镇企业措施是:

  政策上,实行“一包、三改、六放”。

  一包:对集体兴办的企业,全面实行“统一经营,分业承包,包干分配”的经济承包责任
制。

  三改:改干部任免制为聘任制;改工人录用制为合同制,改固定工资制为浮动工资制。

  六放:一是放开对乡镇企业各方面的限制,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二是给企业下放权利;
三是允许企业聘请能人或投标承包;四是对资金困难的企业,除了财政、金融部门要积极给予
扶持和照顾外,要允许企业通过多条渠道、多种形式吸引资金,五是放开企业的手脚,搞活各
方面的经济协作关系,特别是发展同经济发达地区和中心城市的经济技术协作关系,疏通信息、
供销、原料等方面的渠道,六是在物资供应、工商管理、物价、税收等方面放宽政策。

  布局上“搞好一个转变,两个延伸”。

  一个转变:以建材工业为主,向多行业、多项目、多品种转变,改变行业单一、项目单一
的局面。

  两个延伸:由单纯的乡办企业向村办企业延伸,向联户办企业和个体办企业延伸。

  产品品种上,要想新的、搞缺的、干大的、调整提高现有的。

  在企业管理上,以提高经济效益为核心,做到“两严、四放”。

  两严:严格推行经济核算,严格企业财务管理。

  四放:改变主管部门包揽一切“统管统配”的官办作风;改变企业共负盈亏的作法,实行
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改变企业管理混乱现象;改变技术工艺落后的状况,在生产工艺和产品
质量上力求创新。

  同年 9月,根据绥化地区经济体制改革会议精神,县委成立了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
长张宏才,下设办公室,内设综合、调研、基层整顿 3个组。县委和政府相继召开经济体制改
革会议,进一步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改革长期推行的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实施工业企业
中厂长负责制。厂长为企业的法人代表,担起生产指挥权和经营管理权。企业党组织起监督保
证作用。较大的企业内部推行厂部、车间、班组三级管理。县纺织厂依靠职工代表大会制,推
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获得显著经济效果。

  自此,全县从工业主管部门到企业内部层层落实了经济经营承包责任制。从上到下,人人
扛指标。有些企业下放了车问或分厂自行组阁、生产指挥、工资调整、奖金分配、违纪惩罚等
权利。1984年末,全县工业实行经济经营承包责任制的企业,都分别完成和超额完成计划指标。

  县属全民所有制企业38户中,仅有9户亏损,当年上交税利总额862万元。县属集体企业32
户中,仅有3户亏损,当年实现税利总额66万元。66户乡镇工业,实现税利总额2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