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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路管理

第二节 公路管理




  一、公路养护

  解放前,没有专门的道路养护机构。筑路或是只建不修,或是虽修不护,道路使用效率低,
寿命短。每逢雨季,路面积水,车马难行,时常出现车没其辙、马没其足的现象。土质路基,
受雨水浸润,时常坍塌,路面高低不平,行路十分困难。1946年安达县解放时,县内 6条公
路几乎条条不通,全部桥涵均被水冲毁,道路养护工作一片空白。

  解放后,县政府十分重视公路建设及养护工作,公路养护工作被纳入日程,逐步展开。1949
年末,县内专业养路道班成立,人员15人,负责安达—明水线界内54公里长路段的养护工作。
1951年,养路道班隶属于县交通科领导,人员增至39人。翌年,交通科改为公路科,在负责全
县交通管理工作的同时,负责道路桥涵的养护工作。农闲季节组织民工整修公路,以保证公路
畅通。1953年,省直属克安养路段成立,在县内设老虎店、大桥两个道班,负责安达—老虎店
的公路养护。同年,安达、明水养路段合并称安明养路段,段部设在安达县。下设道班(房)25
处,有员工357人,养护里程419公里。拥有养路车12辆,单轮车100台,双轮车106台,其它工
具17台(件)。同期建1个养护机械厂,养路工作半机械化程度达75%。

  养路段在加强公路养护的同时,兼做路政管理工作,对与公路养护密切相关的桥梁、涵洞、
路标等设施及公路两侧的行道树和划定的用地进行管理。1956年,安达养路工区成立。至1960
年安达市成立后,随着境域的扩大,全市道路里程增至 515公里。为了最大限度地保证油田建
设运输的需要,成立市养路段,发动公路沿线群众护路。1962年,成立安明庆养路段,段部设
在安达市,安达市、明水县、萨尔图油区联合养路,促进公路养护工作的发展。至1965年恢复
安达县建制后,每条公路均设有养路道班,初步实现“有路就有人养护”的良好局面。

  1968年,撤销安明庆养路段,县养路段负责全县界内县级以上公路的养护工作。

  1972年,县养路段改称公路管理站,养护公路341.1公里,其中县级以上公路222.6公里。
1974年,执行中央交通部《关于加强路政管理工作,保证安全运输的通知》,采取有力措施,
制止破坏公路建设、损害公路设施及侵占公路用地的行为。之后,公路管理站内设路政管理人
员,负责公路的管理和日常保卫工作。

  1983年,公路管理站内设路政股,维护路产路权,保护公路设施,使公路养、护结合。同
时,各养路道班驱除路面障碍,改善路面结构,修补桥涵,设置路牌、路标,栽行道树,使公
路养护向科学化、正规化方向迈进。1984年,全县有公路管理站 1处,下辖养路段1处,共有7
个养路道班,养路工达87人。总养护里程368.5公里,其中晴雨通车里程211.2公里。因养路工
人对公路养护及时,路面状况良好,使一些公路超期服役,通行无阻。

  二、路政管理

  1949年,民政科下设公路股。主管公路交通运输,兼管路政工作。具体负责管理公路桥梁、
涵洞及其它附属设施,看管公路两旁划定的用地等。先后在安达—明水、安达—青冈主要线路
上安置路标、加固桥梁、疏通涵洞,并在路两侧植花种树,使公路管理向正规化、标准化发展。

  1957—1958年,交通部、铁道部、农垦部、水利部先后制定出兴修各种工程占用、利用、
干扰公路注意事项及处理办法,规定个人或单位基建施工都不许侵占路面,防碍交通。1974年,
执行中央交通部发出《关于加强路政管理工作,保证安全运输的通知》,路政工作得以加强。

  1980年,在公路管理站内设兼职路政人员 1人,负责路政管理和日常保卫工作。1982年设
专职路政员负责检查公路的管理工作。翌年,在公路管理站内设路政股,并设专职路政员 1人,
负责维护路产路权。

   1980—1984县级以上公路养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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