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汇兑
第四节 汇兑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安达战地邮局改为民用之后,办理包件、函件和少量的汇兑业务。
民国 5年(1916年),县城邮寄代办所在办理包裹、函件的同时,开办小额汇兑业务,量极少,
属零星业务。民国 9年(1920年)县邮局代办所改为邮局,次年增办国内汇兑业务。至民国14年
(1925年),县邮局所属中和镇代办所开办小额汇兑业务。伪康德 2年(1935年)开办伪满洲国与
华北汇兑业务。此间汇款方式是在汇票上贴与汇款价值等额的“汇兑印纸”,一剪二开,以备
稽核;取款方式是收款入到邮局自取。伪康德10年(1943年)后,汇款则由邮局收款后,将汇票
交寄款人,再由寄款人把汇票信寄收款人。至安达县解放前夕,因小汇票每张面值最多只汇20
元,多汇需再填汇票,收费按汇票张数计算,汇费昂贵;加之汇兑手续繁杂,整个社会政治经
济状况不良,汇兑业务量极少。汇兑者多为工商业主及大户人家,平民极少。
解放后,邮政、电信合并实行统一管理,汇兑业务逐步走向正轨。1949年,县邮电局经办
的汇兑业务项目已经齐全,除经办普通汇兑、定额汇兑外,亦开办电汇业务,业务量及收入逐
年增加。到1952年,年出口汇票达8 900张,汇兑收入3 400元。1953年,机关、企事业单位汇
款从邮局划出交银行办理,县邮局只办理个人汇款,每张汇票最高限额 300元。是年,出口汇
票1.25万张,汇费收入 2 000元。1955年,局内开始配备稽查人员,对进出口汇票进行核查,
降低汇兑差错率,提高汇兑质量。9月,停办定额汇兑业务。年末出口汇票1.77万张,收入3 500
元。
1958年,县邮局执行国家统一的汇款收费办法,实行全国通汇。汇费按汇款金额的1%收取,
每笔汇款最低收费 1角,手续也由原来的贴花剪格改为汇款通知。当年出口汇票2.86万张,业
务收入7 900元。之后,全县支局所迅速发展。
1960年,经办汇兑业务的局所已达17家。同时为扩大营业范围,满足石油工人的需要,在
人口密集的油区增设流动服务人员,定日定点上门收汇。当年汇兑业务量猛增,出口汇票18.1
万张,收入5.79万元。1964年出口汇票高达37.6万张,汇费收入13.3万元,是历史上汇兑收入
最高的年份。
1965年恢复安达县后,11个支局、所划归安达特区,汇兑业务量大减。至1969年,出口汇
票仅为3.47万张,不足1964年的1/10。1973年出口汇票回升到6.39万张。
1982年,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汇款限额由原来的300元提高到5 000元。至1984年,全
县有15个局所办理汇兑业务,高额汇款急剧上升,个体商贩汇兑比例较大, 全年出口汇票5.7
万张,比1952年增加了5倍,汇费收入4.8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