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私人办电
第一章 办电方式
第一节 私人办电
民国 4年(1915年),俄国犹太族人在安达站开办电灯厂1处。用1台小型发电机发电,容量
极小,仅能点亮几百只灯泡,专供铁路站段及路员住宅、使用。民国14年(1925年)3月1日,安
达站巨商王星五等12人发起创办安达电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王星五任董事长兼经理,下设
董事8人,副经理1人,监察1人,调查 1人。本金为5 000股,每股10元(哈大洋,下同)。共筹
集股金5万元。在安达站南二道街(今供电局址)建容量为2001征的电灯厂1处,用1台325马力的
锅驼机(外燃机)带动1台240瓩的发电机发电,供安达站居民照明使用。居民用电负荷在80—100
瓩之间。民国16年(1927年),公司股金不足支配,又续招股本金19万元。以后几年业务发达,
获利颇厚。伪大同元年至 2年(1931—1932年),日本侵略者侵占安达时,四民逃散,商业倒闭,
安达电灯股份有限公司损失巨大,几乎一蹶不振。以后,收拾残局,勉强开业,仍由王星五担
任董事长,惨淡经营数年。至安达县解放前夕,用电照明的多是商户及街面门市房主,普通居
民用电照明的极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