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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地方办电

第二节 地方办电




  解放后,县政府接管安达电灯股份有限公司,改名为安达电灯厂,隶属城关区政府,从此
地方开始办电。当时,电灯厂已被日伪破坏,设备损坏严重,不能运行发电。1947年 3月,县
长朱德兴调火车站机务段工人刘天贵到电灯厂,负责抢修供电设备发电。恢复发电后,只能供
城区部分居民照明。1948年,煤炭奇缺,无燃料发电,先用霉烂的粮食做燃料,后用羊草、豆
秸做燃料发电。因设备陈旧,燃料不足,经常停电,正常时也只能天黑送电,午夜停供。

  新中国成立后,工农业生产对电力的需求迫切。1949年末, 电灯厂从哈尔滨电业局调入1
台240瓩立式蒸气机组,投入使用后,发电容量增至480瓩。同时所需燃料由哈尔滨电业局供给,
解决了电力严重不足的问题。1954年,为保持发电能力,将电灯厂厂房增高,改造陈旧设备,
新进1台375马力蒸汽机取代原来的锅驼机。1955年5月,安达电灯厂改为安达县发电厂。

  1956年县乳粉厂上马,电力需求量增大。1957年,由国家投资在铁西街北头 (今县乳品厂
址)建火力发电厂1座。将原发电厂2台发电机组迁入,又从拉哈糖厂调进美国产500瓩汽轮发电
机组1台,从省电力局调来上海产750瓩汽轮发电机组1台;配套锅炉3台,其中4吨2台,6.5吨1
台。7 月,新建电厂投产,发电总容量增至1 730瓩,实际最高发电能力为1 430瓩。1958年配
电网形成后,工厂企业普遍使用动力机,供电范围开始向农村扩展。1960年后,因开发油田,
用电量猛增,发电厂的供电量不能满足需求。1963年改由国家电力网供电,结束了安达地方办
电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