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私合营
第二节 公私合营
1956年,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由 113户私商组成先进百货商店、繁荣磁铁商店、
健民国药(中药店)、联合大车店、和平旅社、光明果店、工农饭店、新江浴池、人和南酱菜厂
9个公私合营商业企业,从业人员283人。 资金总额14.7万元,其中私股14.4万元,公股0.3万
元。公私合营企业,有公方代表参与管理,在行政上隶属于专业公司领导,经营上从国营批发
部进货,执行国家统一价格,统计、核算形式与国营企业相同,只是在利润分配上有私股定息。
1956年,公私合营企业的利润总额为 9.4万元,其中:上缴利润5.9万元,占利润总额的62.8%;
发放私股定息额7 272元,占利润总额7.7%。私股年息按其投入股金的5‰提取。
1958年,县服务局、供销社并入商业局后,全县共有公私合营企业29个,从业人员 364人。
资金57.5万元,其中私股资金22.4万元。年商品销售利润2.7万元,产品利润0.7万元,饮食业
利润1.6万元,服务业利润1.3万元。1960年,公私合营企业拥有流动资金40万元,商品销售总
额317万元,产品销售总额121万元,利润46万元。其中私股定息4 200元。
1966年,取消私股定息,公私合营企业改为国营企业,私方人员成为国营固定工人,私股
资金13.4万元挂帐冻结。至此,公私合营企业全部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