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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合作店(组)

第五节 合作店(组)




  1956年,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期间,由 181家私营商户自愿组成统一经营、统一核算、
统一盈亏,由国营批发部门进货、执行国家牌价、领取股金利息的合作商店、组23个。其中:
食品杂货合作商店10个,合作寄卖商店、水果商店、理发所、牛奶馆、麻花铺、切糕房、煎饼
铺、零食业、切面铺、酱肉铺、照像馆、黄烟门市部、和平洗染厂各1个。从业人员218人。1958
年后,全县合作店、组发展到32个。

  1960年—1962年,合作店、组增加到42个,商品零售额达298万元,占商业零售总额的3.6%。
同时在还清私股利息的基础上形成了集体商业。1965年恢复安达县制后,受“左”的干扰,集
体商业被限制和排斥,资金不足,人员、场地减少,发展缓漫。1966—1976年,全县合作店、
组保持在40个左右,从业人员300—400人,商品零售额占商业零售总额的3—5%。

  1979年按照中央有关政策,安达县制定了一系列扶持和发展集体商业的措施,规定了集体
商业的社会主义性质,明确它是和国营商业企业并驾齐驱,长期共存的商业,使集体商业迅速
发展。同年 4月,撤销合作管理机构,将合作店、组归口管理。同时在商业科内设集体股,管
理商属集体企业事宜。至1931年商属集体企业独立核算网点由1979年的12个发展到40个,职工
增加到1 354人(其中安置待业青年750人)。年商品销售额达821.7万元,公共积累5万元。1984
年,全县商属集体企业独立核算网点已达52个,从业人员1 381人。年销售额1 391.1万元,利
润3.3万元,公共积累55.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