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燃料采购供应
第五节 燃料采购供应
一、煤炭供应
本县设治初,就有少量煤炭输入。民国3年(1914年),输入本县煤炭为3 132布度(约47吨)。
伪康德5年(1938年),伪满对煤炭等主要生活物资实行配给制,按交纳的“出荷粮”配给。
解放后,由国营商店经营。1953年总销量为 400吨。1956年,本县煤炭由敞开销售改为计
划供应,货源由省统一调拨。工业生产用煤按计划供应,机关、事业单位和居民取暖用煤均按
住房面积定量供应,居民日常生活用煤按人口凭票定量供应。以后,此法一直沿用。1958年,
全县大办工业,耗煤量增加,年煤炭供应量达 9 000吨,比1953年增加21.5倍。此后,供应量
逐年增长。1960—1964年安达市期间,年供应量在15万吨左右。1965年恢复县制后,煤炭供应
量减至4.56万吨。1969—1973年总供应量为36.4万吨,其中生产用煤9.34万吨,生活用煤27.1
万吨。1974年,县煤业建筑器材公司改为工业燃料供应站,1975年成立煤建公司,将工业用煤
和居民用煤分开经营。1978年,又将工业燃料供应站与煤建公司合并为燃料公司。1979年后,
虽然分配数量逐年增加,但因国民经济发展速度较快,仍不能满足需要。为缓解供需矛盾,供
应部门直接到鸡西、双鸭山等煤矿组织调进计划外原煤,来满足工农业生产与人民生活需要。
1980—1984年共销
售煤炭84.3万吨,其中工业用煤24.3万吨,生活用煤60万吨。
二、石油供应
民国初期,民间开始用煤油点灯照明。民国3年(1914年),输入本县的煤油为2 210布度
(约33吨)。民国4年(1915年)输入量增至17 014布度(约255吨)。当时,煤油由上等杂货店兼营。
伪康德5年(1938年),伪满规定煤油供应实行配给制。
1949年,开始由县贸易公司、煤炭部兼营煤油,当年销售43吨。1953年后,由煤木商店经
营煤油、柴油、润滑油等,多为苏联进口油。当对机动车辆、农机具较少,柴油、润滑油销售
量甚微,多供应给红色草原牧场。1956年,集体、农用车辆增多,柴油、润滑油销量增加。1960
年,随着油田开发,本市柴油销量猛增到 9.6万吨。多从大连、榆树等地购进。1962年12月,
油田用油自供后,城乡用油年销量在 700吨左右。1965年,汽油、柴油、煤油、润滑油销售总
量为4 379吨。1936—1975年年销售总量在7 000吨左右。
1976年 1月,成立县石油公司,业务接受省、地公司领导,计划由上级对口公司下达,县
内由计划经济委员会安排平衡。当年,销售汽油 3 970吨,柴油4 698吨、润滑油417吨、煤油
351吨。1978年3月,根据黑龙江省石油公司《关于石油产品实行统购、统配、定量供应》的实
施细则,本县开始实行用户登记卡、凭证定量供应的办法。至1980 年,3年共销售汽油14 365
吨,年平均销售4 788吨,柴油16 305吨,年平均销售5 435吨;煤油406吨,年平均销售135吨;
润滑油1 255吨,年平均销售418吨。
1981年 5月,根据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关于汽车配备标准和节约成品油规定》、《关于农
业机械及其它机具节约成品油的实施方法》等文件精神,本县开始实行一车一证对号加油的办
法。石油公司对全县所有燃油机具进行普查、登记造册,并根据国家指令性计划,按照“保、
压、停”的供应原则,实行一年一定量,分季安排,按月供应,定量到户,凭证供油的办法。
当年供应汽油4 939吨,柴油6 009吨,煤油100吨,润滑油693吨。从1983年起,为补充平价供
应指标的不足,开始供应高价油,当年共销售高价汽油689吨、柴油671吨,缓解了石油市场的
供需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