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粮油购销

第二节 粮油购销




  解放初期,国家对粮食购销无严格的政策、法令,粮食购销处于自由状态。私商贩运、囤
积,销大、购小,购销失调,粮价不稳,市场紧张。1953年,国家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对农
村实行征购定销,对城镇实行定量供应,调解产需之间和购销之间的矛盾,减少私营粮商对农
民的剥削,稳定了市场。

  一、农村购销

  1953—1954年,实行“多余多购,少余少购,不余不购,缺粮供应”和“优质优价”政策。
控制粮源,有计划安排销售,严格限制走私贩运、投机倒把活动。

  1955年,实行“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政策,3 年不变,定销一年一评。1957年在
“三定”基础上实行“以丰补歉”政策。发放定购任务书,增产部分增购 40%,减产适当减购。

  1958—1960年,实行“产、购、销算大帐”政策。按年成分配任务,多余多购,多贿加价
20%奖励,在贯彻这一政策过程中,受1958年 “浮夸风”影响,高估产,高征购,造成农村粮
食底空,购后又销,全县共返销粮食2 200万斤。

  1961—1964年,实行“征购包干”政策。增产不增购,特大灾害适当减免。从1962年开始,
对完成征购任务的生产队、余粮队,实行奖售工业品政策。由于不购过头粮,留粮增加,缺粮
队减少,社员生活有所改善,全市仅反销粮食1 000万斤。

  1965—1967年,实行征购任务“一定三年不变”政策,全县核定征购基数为10 500万斤。
实际上这一政策一直维持到1970年。1965—1970年年平均征购粮食10 509万斤。

  1971—1975年,实行征购任务“一定五年不变”政策。本县征购基数由10 500万斤调减为
9 300万斤,较“一定三年”基数减少11.4%。粮食起购点450斤,定销补差粮400斤。1975年酱
菜豆实行单独计算,起购点430斤,定销补差粮为380斤。

  1977年,本县划出10个公社,粮食征购基数下降到 6 316万斤。1979年,贯彻中央关于继
续实行粮食征购“一定五年”政策,调整征购任务,基数减至6 168万斤。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落实农村各项经济政策,在统购统销原则下,实行购销包干和议
购议销相结合的政策。同时,允许在完成粮食征购任务前提下多渠道经营。1984年,取消粮油
统购政策,实行任务层层包干制。

  二、城镇居民粮油供应

  供应办法:按照居民的劳动差别,年龄大小,分等核定每月供应标准,按户凭证定点供应。
本县自1954年正式使用粮食供应证、计划供应粮油以来,一直沿用此办法。

  口粮定量划分标准:特殊重体力劳动者;重体力劳动者;轻体力劳动者;职工、干部及脑
力劳动者;大学生;一般居民和10周岁以上儿童;6至9周岁儿童;3至5周岁儿童;不满 3周岁
儿童等9个级别。此外,规定聋哑学校的聋哑学生一律执行17.5公斤的供应标准。

  食油定量标准:城镇居民每人每月供应豆油5两;农村非农业户每人 4两,菜农3两;半菜
农2两。国庆节和春节每人增加豆油5两。(70年代用葵花籽油替代)

  供应粮食品种:大米、面粉、挂面、玉米面、玉米糖、高梁米、小米、大元米、大豆、杂
豆。

  供应食油品种:豆油、葵花籽油、玉米脐油、香油。

   安达县城镇粮食定量分等级供应标准
   单位:斤



  三、粮油议购议销

  1978年,本县开始实行粮油议购议销政策。议购分为划购、议购、平价转议购、外购 4种
方法。划购归省局管理,零星议购由县调剂使用。议购方法是:生产队集体直接向国家交售;
社员零星粮油由各粮库、油米厂、农村粮食管理所收购;外购由议价公司组织进货。本县于1981
年成立粮油议价公司,1984年改为粮油贸易公司。县城设议价粮店,农村乡镇成立粮油购销站。
同时,各粮店、油米加工厂、粮库也销售议价粮油,各粮店还加工熟食品,活跃市场,满足市
民需求。

   安达县历年粮油议购议销情况
   单位:吨



  四、工商行业粮食供应,

  本县工商行业用粮,分为工业、手工业、食品业、副食业、酿造业 5类。根据各行业性质
和经营范围,实行按厂(店)、按计划定量供应。

  工业和手工业用粮由生产单位编制用粮计划,经核定后发放工商行业粮食供应证,按国家
规定凭证拨付;食品业用粮实行按计划和凭粮票买粮相结合的办法,在品种上尽量满足需要;
副食业和酿造业用粮按计划核定供应量,除供应一定数量粮食以外,供应一些次杂粮和粮食副
产品,以节约用粮。

  1949—1984年,全县供应工商业用粮3.2亿斤,年平均供粮 865万斤。其中工业3 944万斤,
酿造业3 322万斤,副食业4 582万斤,食品业1.95亿斤。

  五、盐业

  本县设治之初,民户稀少,盐业不易举办,百姓买盐极为困难,多以土盐代之。

  宣统元年(1909年)正月,省官盐总局委驻安达县城之奉军管带官兼办安达县官盐分销事宜,
不另设局。同年十月又改委县城巡检兼办。宣统三年(1911年)十一月,省官盐总局令委员设立
安达官盐运销分局,内设司事1名,巡差2名,分管销盐和缉私事宜。自宣统元年(1909年)正月
至民国元年(1912)底,本县共销食盐40余万斤。当时,虽设有专营机构,官盐仍满足不了民用,
当地百姓自行熬制“土盐”补充不足。

  民国18年(1929年)初,东北三省成立吉黑榷运局,实行食盐专卖。同时在安达设盐仓。同
年2月16日,黑龙江省政府下达管理食盐的奖惩条例,进_步加强食盐专卖管理。自民国2年(1913
年)至民国20年(1931年),全县共输入食盐768万斤,平均年输入量为40万斤; 销售食盐612万
斤,平均年销售量为32万斤。当时输入安达县的食盐多被官吏、奸商所控制,百姓只能从黑市
高价购盐。

  “九·一八”事变后,战事混乱,交通受阻,内地海盐输入停滞,盐价昂贵,百姓食盐紧
缺,仅以“土盐”解难。伪康德 2年(1934年),伪满成立食盐采运局,在安达站设盐仓。实行
食盐专卖,统治安达食盐市场。自伪大同 2年(1932年)至伪康德11年(1944年),全县共输入食
盐230万斤,平均年输入量为18万斤;共销售食盐171万斤,平均年销售量为13万斤。其余均被
官吏、奸商运至外地或黑市高价出售。

安达县历年实际粮油盐销售情况
单位:万斤



续表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确定由粮食部门经营食盐,实行敞开供应,保障军需民用。1949—1984
年,安达县共输入食盐3.2亿斤,年平均输入量为 941万斤;销售食盐2.4亿斤,年均销售量为
665万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