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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收购

第三节 收购




  1949—1971年,本县无外贸专营机构。外贸出口由黑龙江省外贸局与县出口商主管部门共
同安排货源,由省局统一组织出口。1972年,县农副科设外贸组,负责一般性外贸业务。1973
年3月21日,成立县对外贸易公司,至1975年6月在县外贸公司基础上成立安达县对外贸易科,
下设外贸收购转运站,才有出口商品的收购业务。当时的收购方法为:不定期下乡与约期定点
直接收购:常年收购与旺季集中收购;委托商业部门和当地供销社代购;与供货单位签订购销
合同,按合同规定及时验收。外贸部门对不符合规定的商品拒收、扣价、索赔,凡是符合规定
的商品,外贸部门不能拒收、压价。部分商品收购后,不能直接出口,必须经过必要加工和挑
选,有些鲜活商品还需要养护保管,以便适时出口。

  收购价格;1974年前出口商品由省局统一收购,执行黑龙江省外贸局计划价格,此期间价
格变化不大。1975年后,出口商品收购价格逐年提高。1976年,实行收购奖售制度。收购每头
青壮牛分为一、二、三等,分别奖售育肥饲料粮300斤、150 斤和100斤。1977年,收购每头奶
公牛犊奖售饲料300斤。1978年,收购每头奶公牛犊奖售饲料粮500斤。1979年,收购奶公牛犊
实行斤牛斤粮政策。收购价格施行出肉率定等、肉斤计价、毛斤补贴。此期间,其它商品收购
价格均有上下浮动,以上浮为多。

  1980年开始,出口商品收购实行实际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