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购销政策
第二节 购销政策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和商品流通领域的不断扩大,为有计划地安排生产和
消费,根据国家提出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各种商品的重要程度和需要调剂
的范围大小,将商品划分为三类,实行不同的购销政策和管理手段。一类商品包括粮食、食用
植物油、棉纱、棉布、化纤布、涤纶混纺布、生猪、食糖、汽油、煤油、柴油、润滑油,市场
用煤等13个品种。此类商品管理、收购、销售、调拨、库存、进出口 5个指标,由县计划委员
会控制。二类商品共 284种,系对国计民生关系比较重要的商品。此类商品计划委员会管理47
种,商业部门管理 237种。这类商品的所有货源也要全部纳入国家计划,对计划外增产、超产
部分由商业部门分配。三类商品是一、二类商品以外的所有商品。对此类商品主要是实行协商
调拨和产地联合分配的管理政策。
1949年、1951年先后对烟酒实行专卖政策。1953年11月,为保证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
要,对粮食和植物油实行统购统销政策。1954年 9月,对棉布实行统购政策。1955年对生猪实
行派购政策。同年对三类农副产品和三类工业品中的一些小商品,由商业部门与生产者之间实
行议购。购销双方协商议定品种、数量、价格和交售时间,实行等价交换,以质论价。对关系
国计民生而又供不应求的商品,实行统销、包销和奖售的政策。1954年对棉花、棉布、棉线实
行定量分配和凭票供应,每人每年发给棉花票1斤,布票35尺,后改为24.2尺,一直沿用至1983
年。1958年开始,先后对鞋帽、乳制品、糖果、糕点、墨水、墨汁、白酒等商品归口由三级站
统一包销。1961年开始对交售生猪、鲜蛋和部分中药材实行奖励的办法。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国家计划分配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政策,商业企业扩大了
经营自主权。1983年,对烟类实行专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