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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统计

第二节 统计




  1951年 6月,本县成立计划统计科,内设计划、统计两股。当时,正常月报表为工业产值
和主要产品质量,农业产值、产量为半年报和年报,统计项目单一。

  1952年下半年,由计划统计科会同百货、供销、粮食、银行等部门,对安达县社会购买力
进行了一次调查,至1953年上半年结束。同时,编制出第一本《安达县基本统计数字资料》,
并开展了第一次人口普查工作。

  1953年,根据国家提出的“统计工作要负担起监督作用”的要求,实行统计监督。

  1958年,统计工作开始向为全行业服务转化,工作量成倍增长,但受“浮夸风”影响,统
计数字欠准,工作质量较差。

  1960年6月,成立安达市统计局,内设综合、农业、工交、财贸、物资、基建6个科。增加
财贸、物资、基建和社会情况的统计项目。1965年市变县时,改为县统计局。1968年 3月,统
计局被撤销,其业务并入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统计组,统计工作十分薄弱。

  1971年 9月,国家计委颁发《国民经济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后,安达县才恢复执行统计报
表制度。1972年,县政府恢复组建计划统计科,组织编印《安达县1913—1971年国民经济统计
资料》,统计报表工作走向正轨。

  1978年 4月,成立县统计科。为满足县党、政机关及社会各界的需要,剔除安达行政区划
的变化因素,重新整理和编印《安达县1949—1978年国民经济统计资料》。至1983年,县统计
科人员增至11人,报表单位全部配备专、兼职统计员。

  1984年 1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本县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字现象
减少,统计部门的监督、服务职能得到发挥,统计工作走上法制轨道。同年,黑龙江省地方统
计事业费划归省统计局管理。年底,统计科改称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