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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个体户管理

第五节 个体户管理




  1949年成立县工商会,管理私营工商业。1952年 8月,工商会实行改组,成立工商联合会。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后,私营工商业大都并为公私合营、合作商店(组),被批准登记的个体商
贩仅有33户计44人,同属商业管理。此后,在较长时期内,个体工商业户被视为“资本主义尾
巴”而受限制。

  1978年后,恢复个体工商业户。1980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个体工商业户管理从企业管
理股中分出,成立个体管理股。负责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发证和管理等各项事宜。1982年 7月,
成立安达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在工商行改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
我管理”。

   安达县几个年份个体工商业户调查表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