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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物价管理

第三章 物价

第一节 物价管理




  解放前,本县无物价专管机构。东北沦陷以后,伪县公署行政科设有实业股,负责工商业
开业登记。伪康德 7年(1940年),在开拓科设有工商股,也只负责审核工商业开业登记,无物
价管理业务。当时,物价被少数大商户所操纵,富商依靠市场行情变化大搞贱买贵卖,牟取暴
利,导致商品价格变化频繁,甚至每天都有变化,灾年更甚。

  解放后,县政府采取减租减息、生产自救、保护工商业、实行公买公卖等各项有利于国计
民生的方针、政策,限制价格大幅度跌涨,保护人民利益。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把“稳定
市场”、“稳定物价”作为搞好物价工作的重要方针。至1958年,物价工作分别由各专业公司
(后由主管局)管理。1959年成立市场物价管理局,不断扩大管理范围,从工业产品的出厂价格、
农产品、农副产品、土特产品的收购价格,到商业调拨、供应价格、饮食业价格、服务业价格,
以及各种差价,都根据国家制定的物价政策,按照生产成本、流通费用、供求关系、产品质量、
商品比价、购买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变化,及时调整各类商(产)品的价格和各种收费标准。在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的原则下,使物价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1960年撤县变市后,县市场物价管理局改为市市场物价管理局。1962年成立市场物价管理
委员会。1965年恢复县建制后,物价工作纳入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由下设的物价股负责管理。
1967年并入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统计组,后又并入县计委。

  1979年2月,恢复成立物价科,负责全县物价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平衡工作。1981年6月,撤
销物价科,改设县物价委员会。

  1982年12月18日,根据省物价局“关于逐步放开小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的文件精神,
本县共放开小商品价格6类165种。其中:针棉织品类21种,百货类60种,文化用品类22种,五
金类15种,交电类18种,日杂类29种。1983年11月4日,第二次放开的小商品价格有 9类491种。
其中:针棉织品类57种,百货类90种,文化用品类102种,五金类39种,交电类49种,化工类2
种,日用杂品类75种,小食品类 9种,小药品类68种。此外,根据哈尔滨市放开的小商品种类,
经绥化地区平衡衔接,适用于本县的有11类 347种,亦全部放开。至此,本县放开小商品已达
1 003种。与此同时,物价的管理工作由过去的单纯管理型转变为管理服务型, 主要是抓好重
点产品价格的调整审核,进行成本调查,市场动态分析,提供信息等。

  1984年1月,成立县物价局。3 月成立物价检查所,6月设职工物价监督站,加强物价管理,
扩大管理范围,使物价工作走向全面综合管理轨道。

  1979—1984年,本县根据国家指示,3次比较集中地调整农产品的收购价格,提高8类副食
品及其有关制品的销售价格,调整烟、酒、涤棉布价格和纺织品销售价格等。在此期间,为制
止任意提价和变相涨价,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物价检查活动,确保消费者利益,稳定市场物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