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物价演变
第二节 物价演变
民国年间,本县物价行情随着哈尔滨市场变化。
伪大同2年(1933年)至伪康德3年(1936年),本县市场受日货冲击,价格平疲。农产品价格
也因国际市场危机而暴跌,大豆价格伪康德元年(1934年)比伪大同3年(1933)下跌31%,因大豆
价格过低,曾发生过用大豆作燃料的怪现象。伪康德 2年(1935年)下半年,由于国际市场销路
好转,加之某些地区遭受水旱灾害,谷物歉收,使农产品价格逐渐回升。在工业品中,除以农
产品为原料的豆油、豆饼、面粉、白酒等价格上涨些外,一般仍是平稳的。
伪康德4—5年(1937—1938年),日本侵略者向东北市场输入工业品逐渐减少,市场物价从
伪康德 5年初开始上涨。以后,市场物价进入暴涨时期。当时,日本侵略者积极备战,将工业
全部投入军事生产,民需物资日益缩减,供与求失去平衡;伪政权已经完全置于日本统治之下,
经济被垄断,市场物资空虚;日本侵略者加紧对粮食及工业品原料大量搜刮,市场谷物及工业
品原料不足,引起市场上以工业品及粮食等消费资料为中心的全面物价暴涨。
同年8月5日,伪满颁发《满洲经济统制方案》,对棉花、粮食、布匹、油盐、煤炭、火柴
等主要国计民生的物资实行配给制。按农民交的“出荷粮”,由兴农会配给更生布、火柴、煤
油、豆油、食盐等生活用品,连杂货铺加工糕点、饭店用料等一律实行配给制,统一限制售价。
伪康德 8年(1941年)7月28日,伪满发布《价格临时措置法》(简称五禁止令) 后,全县商
店所有物资全部登记造册,向伪县公署申请盖章,公布售价。全部商品价格以 7月25日为准,
一律不许上涨,任意提价者以“经济犯”论处。同时,日伪政府设专业配给机构,统一调配商
品。后来又成立“物资、物价委员会”,试图改变经济破裂局势,但无济于事。
新中国成立后,物阶受解放前的暴涨极峰和物资极端缺乏等因素影响,仍持续上涨。
建国后,国家统一财政经济工作,统一全国币制,实行现金管理,初步稳定了物价。1951
年抗美援朝期间,私商抬价,乘机渔利,物价一度上升,其中建筑器材价格上涨 96.2%。1953
年后,为稳定物价,对粮食、油料等供求紧张的商品,实行统购、统销和计划供应,对私营资
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加工定货、统购包销和商业代销等措施,同时,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经营
业务日益扩大,市场物价逐渐稳定。商品批发价指数以1952年为 100;1953年96.8;1954年为
97.4;1955年为98.3。
1960年县变市后,人口增多,农业受灾,粮食歉收,市场物资紧缺。生活资料销售量比1959
年下降 20%,棉花、卷烟、鱼、肉、蛋等商品一度紧缺,物价随之波动。1963—1965年,贯彻
“调整、改革、充实、提高”的方针,市场形势好转,过去一度高价的农副产品、副食品及工
业消费品都恢复平价销售。社会消费结构:穿的占45%,用的占 28%,吃的占23%,住的占4%。
1966—1976年物价基本平稳。1979年后,物价管理体制和价格体系发生变化。一是大幅度调整
农产品价格。二是国家在此期间比较集中地调整了部分工业品销售价格。1979—1981年农副产
品收购价提高63.8%,其中牌价提高34%。1981年10月12日,提高烟、酒价格。同时,降低涤棉
布、尼龙袜子、电视机、录音机、手表等商品价格。1983年 1月20日,调整棉织品和化纤织品
价格,扭转了几十年销售价格低于收购价格的不合理状况,保证这些商品正常流通。多年来,
国家利用价格补贴保护生产、稳定物价、安定人民生活,收到了良好效果,至1984年,各种补
贴已达38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