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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篇 财政 税务 金融
篇下序
宣统三年(1911年),地方试办预算,其基础为租赋,多用于支付各级官员俸薪及办公开支,
少用于公共事业。民国年间,苛捐杂税逐渐增多,加之内战,通货恶性膨胀,财政秩序混乱不
堪。新中国成立后,财政隧着生产利润的增长和商品流通领域的扩大,收入不断增加,但不加
重人民的负担;财政支出主要用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福利事业,尽可能满足人
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1951—1984年,全县财政共收入5.65亿元;支出5.43亿元,其中
47.8%以上用于经济建设和科教文卫事业。
清末年间,本县赋税来源于团赋。民初,租赋以学费、警费、保卫团费之名子附收垧捐,
此 3项垧捐是地方费用的重要来源。以后,民国政府除开征17种国税、26种地方税外,还有盐
捐、妓捐等项目。而当地的苛捐杂税更是应有尽有,比国税高 2倍,仅此一项就可吃掉农民收
入的 50%以上。东北沦陷以后,伪满除沿用民国旧税制外,又增加捐目,调高税率。通过税捐
掠夺经济,其搜刮程度恰如杀鸡取蛋。解放后,人民政府废除日伪的苛捐杂税制度。税收主要
来源于匡营企业和集体企业。1984年,工商税已占税收总额的68.8%,农业税占8.5%。
民国年间,本县金融业有官方银行5家。伪大同2年(1933年),伪满中央银行安达支行成立
后,上述各行被撤销。伪康德 3年(1936年)后,相继建立了伪满大兴公司永衡当所安达支当、
大兴公司钱庄、伪满兴农合作社和伪满中央银行安达兴农金库,日伪始终操纵着本县的金融业。
解放后,人民政府没收伪安达县兴农金库,建立社会主义金融机构,稳定币值,融通资金,促
进地方经济建设发展。至1984年,全县金融机构已达55个,其中银行营业所16个,储蓄所13个、
农村信用社16个。全县存款余额达9 994万元,城镇居民储蓄金额达3 906万元,农民存款1 429
万元;发放各项贷款22 60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