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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体制

第一章 财政

第一节 管理体制



  清末民初,地方财政由县通判独裁,收支不公开。民国12年(1923年),安达县组建地方捐
务处,但县财政仍依赖苛捐杂税和省款补助。伪康德元年(1934年) 4月,伪安达县公署内设财
务股,隶属内务局。

  解放后,废除旧的地方性苛捐杂税,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县一级财
政。初期,实行高度集中的体制,县级财政收入全部上交。经费支出按月编报预算,由省逐月
批拨,临时开支由县财政部门初审后,报省财政部门批准支付。实行县财政对省行报帐制,地
方没有财权。

  1950年,随着国民经济恢复和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开始,财政体制由高度集中转变为在中央
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但县财政的主要财力还是集中到中央。1952年,县财政局
正式办理地方预算决算。当时,县级收支范围很小,地方支出很大,一部分财力仍由省拨款扶
助。1954年,实行中央、省、县三级财政管理体制。县级财政管理权限扩大,收支数额增加。

  1958—1960年,实行“以收定支,五年不变”的体制(实际未执行五年)。规定地方收支按
比例分成,其分成收入和年终结余部分由地方全权安排支出,地方财政权限进一步扩大。同时,
县财政权限进一步下放,建立乡(公社)一级财政。实行“计划包干,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的
体制。规定乡一级财政收入范围,将原由国家收、支的部分划归乡财政,按1958年乡财政支出
与收入的比例开支。乡(公社)设财政股,大队设财务组。

  1961年后,受“大跃进”、“共产风”、“浮夸风”等因素的影响,加之三年自然灾害,
财政困难很大。中央改变财政体制,上收财权,实行较为集中的财政体制。由中央统一计划,
统一管理,压缩支出,控制预算外资金,整顿农村公社财务,采取一杆子插到底的财务管理办
法。安达市财政对各区(县级)实行收入按比例分成、支出核定指标的办法,基本上又恢复到1957
年以前的状态。1962年,随着经济形势的逐渐好转,开始实行企业提取奖励基金和利润分成制
度。1964年,进一步扩大地方预算调剂权,提高地方预备费比例,房地产税划归地方,财政收
入仍采用总额分成办法。但主要财权还是集中到中央。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财政管理处于半管理半无政府状态,体制多变。1971年,
财政实行企业下放、基本建设、物资分配、财政收支大包干的管理体制。规定县级财政收支总
额,收大于支的部分上交省,支大于收的部分由省弥补,超收留用。1974年,实行“收入固定
比例留成”体制。地区对县采取“收入固定比例留成,支出按指标包干,留成比例一年一定”
的办法。1978年,实行“收支挂钩,总额分成”的体制。收支指标一年一定,按支出总额求出
分成比例,超收按总额分成比例分成,短收按总额分成比例分担,保留固定分成。地区对本县
采取“增长分成,收支挂钩”的办法,规定增长分成比例为50%。

  1980—1984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管理,五年不变”的财政管理体制。规定按隶属关
系明确中央、省、县收支范围,其中地方企业收入实行固定分成,工商税收作为调剂收入,以
1979年收支数为基数计算,收大于支部分按比例上交,支大于收部分用工商税收调剂,调剂数
原则上五年不变。新的财政体制实施后,打破了“大锅饭”,调整了经济结构,一些企业受到
影响,本县财政形势不佳。在第一个五年包干期内,县财政的上解比例为47%,地方留用53%,
累计上解3 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