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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二章 税务

第一节 机构沿革



  设治之初,无征税机构。宣统二年(1910年)七月,黑龙江省度支司在安达厅城(今任民镇)
设统税局。有局长1名、计员1名、稽查员1名、巡役数人。民国 2年2月,经安达县警察事务所
呈准,增设安达征收局,隶属省民政长公署。民国7年(1918年)3月,奉省财政厅令,统税局改
称征收局。同时将征收局移至安达站,在县城设征收分局。同年,在交通要冲处设税卡9处。

  伪大同2年(1933年)8月,奉伪龙江税务监督署训令,安达站征收局改称税捐局,县城征收
分局更名为安达税捐分局。

  1946年3月,安达县解放后,废除旧税捐机构,税收工作由财粮科负责。同年9月,成立安
达县税务局,内设武装稽征队、庶务股、稽征股。下设萨尔图、任民两个税务所。1949年,随
着税收制度的改变,税务机构做了相应调整。局内设立地方税股、私企股、会计股、专卖股、
计划股。增设火车站税务所。并在屠宰场、粮食和牲畜交易市场设税务驻在员。1958年,税务
局并入财政局,成立安达县税务所,负责国营企事业税收工作。集体和地方税的征管工作,由
人民公社财政负责办理。1960年建市后,成立安达市税务局,内设秘书、税政一、税政二、会
计4个科。下设大同、萨尔图、天泉3个分局和升平、任民两个直属税务所。1955年,恢复成立
安达县税务局,内设税政、会计、秘书3个股。下设城关、城郊、任民、大同4个税务所。1968
年末,县税务局与财政科合并,成立财税革委会。1970年改称财政金融科,保留县税务所、任
民税务所、大同税务所,隶属财金科领导,负责国营集体税收工作。农村税务工作并入“四合
一”(工商、税务、银行、财政)办公室,与银行营业所合署办公。1972年,恢复县税务局,内
设工商、税政、人秘、计划4个股。下设立志、城关、城郊、任民、大同5个税务所。1978年,
本县行政区域变化,将大同、立志两个税务所划归安达特区(今大庆市)。1982年为适应改革需
要,税务机构作了较大调整。成立第一、第二、第三、天泉、任民 5个税务分局和升平税务所。
局内设立会计股、税政股、征管股、人事股、秘书股、驻厂股、监察室。至198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