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田赋 安达赋税初为租赋,始征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放荒期间。当时,放荒章程规定:限开
垦至第六年升科,从放出之日起每垧按年交纳租赋。初期地租分大租、小租两种,每垧地征大
租 600文,此为国家正税;小租60文,地方与省三、七劈成。赋率依据田地种类、土壤肥瘠分
为上、中、下三级,每级分上、中、下三等,共九等有别。光绪三十一年至宣统元年 (1905—
1909年),安达厅每年应征地租2 000吊左右。宣统二年(1910年),安达地租升科,分为熟地、
草甸、碱地3种。熟地每垧征租660文,草甸每垧征租330文,碱泡每垧征租440文。当年,安达
厅应征升科地租猛增至2 111万吊。以后,每年地租在3 000万吊以上。此外,还以附加捐之名
征收垧捐,其种类有学费、警费、保卫费3种。每垧捐率为:学费江钱2吊200文;警察江钱9吊
500文,保卫团费江钱 4吊,此3项垧捐是县地方费的重要收入。民国元年(1912年),民国政府
公布划分国家收入、地方收入暂行标准案,将田赋改归地方。民国 3年(1914年),加收租赋改
征银款,革除大、小租名目,统称地租,改征银元。附加地租征收三费垧捐。增加契税,比照
地租征收。民国15年(1926年),改订赋税规则,分为三等,征收大洋。一等地每垧附收大银元
3分,二等地2分,三等地 1分。民国18年(1929年)改订地租每垧应征租费,一等、二等地征收
租费5角,三等地征收3角。三费垧捐三个等级地分别征收3分、2分、1分;经征费为一等地1分
5厘9毫,二等地1分5厘6毫,三等地9厘3毫。
伪满期间,重新调整田赋、街基租、契税各项税率规则。
田赋:中等地每垧正赋征伪满洲国币(以下简称“国币”) 4角7分8厘。下等地每垧正赋征
“国币”2角1分4厘;游兴费不分等则每垧随正赋征“国币”3厘6 毫。
三费:中等地每垧征“国币”2分,下等地每垧征“国币”7厘。
街基租:一等街基每丈方征“国币”7厘,二等街基每丈方征“国币”3厘,三等街基每丈
方征“国币”7毫。
解放后,农业税称“公粮”,由县财政征收,中央、省统一调拨,加工使用。同时规定县
级可收部分地方粮(附加粮)。县财政科下设公粮仓库,负责公粮征收管理贮运。征收比例由东
北行政委员会指令。1948年,规定北满公粮征收率为 20%,并规定新开荒地一律免征。1952年,
县财政贯彻查田定产、依年计收、依法减免政策。1953年,公粮仓库与粮食公司合并,实行粮
食统购政策。1958年,农业税工作纳入粮食局业务科,同时实行以粮顶交、以款结算办法。1959
年,农业税工作并入财政局,并采取助征员驻粮库扣款的办法征收。1062年,重新核定耕地面
积,测定常年产量,确定税率。全县平均常年产量为亩产140市斤,税率为14%,开始执行按年
计征、依法减免政策。1969年,农业税工作移交人民公社管理,当年出现大量尾欠。1970年人
民公社移交县财政管理,同时恢复派助征员驻粮库扣款征收方法。此方法沿用至1984年。
安达县历年农业税征收统计表
单位:公斤、元、亩
续表
注:表中1965—1966、1968、1971、1973—1974、1978—1981、1983年的“减免税额”一
栏的“合计”中包含机动数字。
附:杜尔伯特旗驻安达租赋局
安达放荒之初,地处省、蒙两界、蒙界土地占全厅面积的 67%。初期,蒙界地租号省劈成。
民国7年(1918年)9月,杜尔伯特旗在安达县城(今任民镇)设租赋局,有局长1人,副局长1人,
经征员、书记员各1人,护兵4人,夫役2人,专司征收租赋。事宜。每年10月1日前后开征,同
时,县公署派1人驻租赋局会征。征率为中等熟地每,垧租赋收江大洋5角,租赋局分劈3角1分
8厘2毫,县公署分劈1角8分1厘8,毫;下等熟地每垧收江大洋3角,租赋局分劈1角9分9毫,县
公署分劈1角9厘1毫。历办多年从未改革。
伪大同2年(1933年)改租赋局为地局,内部组织也进行改革。设局长1人,总务课长、经征
课长各1人;书记、催租员各2人,原有护兵裁撤。伪康德3年(1936 年),蒙委局长退职,由汉
人充任杜尔伯特旗驻安达地局局长。以前杜尔伯特旗境内已成熟地 4.5万余垧,日军侵入后,
撂荒殆尽,纳租实地尚不足2万垧。
附:民国2年征收局被捣始末
民国 2年(1913年),征收局设局不久,税局巡差滋扰,不论经过粮车系属出卖、自运与否,
概令纳税。来段开垦搬家大车,所带房木吃粮,亦不令其空过。致成3月9 日下午2时许,乡村
农户百余人,来城至新设之安达征收局,捣毁牌匾,暴动反抗纳税。当时税局巡查多有被殴打,
乡农复齐集县署,交还地照,请求代为转请免税。县署知事兆麟得知,率警数人飞速前往,经
县当局动警察枪弹,以严厉手段,将为首数人逮捕拘押,解散余众,而一场风潮方告平息。此
时,县街各商又全体关闭与乡民等一道不认税局之耗。知事复亲莅商劝喻照常营业,各商均听
从办理。当日,知事令其农村乡民、城里商号举代表至议会听候办法。此时,征收局委员戴德
芳及县议会议员,立会筹划善后之方,以息风潮。10日,安达县知事兆麟,具文向省申报县城
税局被乡民捣毁一案。省府第 935号指令知事,要警察随时保护,劝喻商民不准闹税;对捣毁
税局牌匾乡民,倡议罢市之商,查明拘捕,按律惩处。令其税局委员速筹规复办法,以新设局
开办,并令警察实力保护。3 月17日,安达县知事兆麟、税局委员戴德芳,具文向黑龙江省都
督监署民政长报告:安达税局被捣一案业经和平解决。事由查税太严,所出野手段,归咎巡差,
并非别有存心。捣毁牌匾另制赔偿,不予深究。乡农随众,究无首从,已和平结局。是日又新
设税局,照常开征,将在外查税近于滋扰之巡差,查明撤换,并由委员、知事会衔公布。委员
于设局之始,办理不善,亦皆有难辞之咎。
3月22日,省第857号指令安达县知事兆麟、税局委员戴德芳:将乡民聚众捣毁税局之情节
尤重者及倡议罢市之商查出逮捕,按律惩处,并将乡民所称税局巡差滋扰各节,查明有无其事,
查明核办;而商民抗税,县议会所请不予深究,此仍宽假姑息,仰遵前令详加访查,照律严办。
3月24日,安达税局委员戴德芳备文呈请、黑龙江省都督兼署民政长; 乡民捣毁牌匾,商
民罢市一案,戴本人素性愚直,历事浅微,办理不善,实属咎无可辞,请求撤职。
3月25日,安达税局委员戴德芳又复文,呈报设税局权变办法: 设局风潮已过,虽解决照
常征收而权力实有未逮,既无从求,其进行又不能异收效果,究不如责成地方官兼为益。县警
务,可持枪弹设立分头,夺看各路为捷便。
3月27日,省第1071号指令安达税局委员戴德芳: 所拟变通办法责成地方官兼办税务一节,
地方不易接管国税,税务机关尤未便照执行,应拨兵保护,仰仍遵照前令,勉免其难,设法补
救,毋得退志。
是年,县知事兆麟主持立会,议决为税局拨护兵4人保护。自此,税局实行武装稽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