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信贷与结算
第三节 信贷与结算
一、工商信贷
新中国成立初期,银行工商信贷主要支持私营工商业。1949—1952年共发放贷款 162万元。
1953年开始,国营企业和合作事业的贷款比重占绝对优势,公私合营企业贷款逐步取代个体工
商业贷款,贷款放出数与余额逐年增加。1957年,各项贷款为1 229万元,比1953年前增长6.6
倍。
1958年,强调贷款支持工业生产,发放贷款有求必应,失去银行的监督和控制作用,造成
资金浪费,使贷款大幅度上升。当年发放贷款 1 497万元,到1962年增至15 916万元,是1958
年的10.6倍。而1962年的工业总产值仅是1958年的1.2倍。
1963—1964年安达市期间,银行信贷工作的重点是压缩各项贷款,调整信贷指标,扭转单
靠贷款支持生产的倾向,促进石油生产的发展。1965年恢复安达县制后,各项贷款 4 058万元,
比1962年减少11 858万元,而工业总产值增长了43%。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信贷政策和利息杠杆作用受限,各项贷款连续上升,
效果不佳。1976年放款8 287万元,比1965年增加4 229万元。
1978年以后,加强银行信贷工作。1980年各项放款3 787万元,比1976年增加500万元,工
业总产值比1976年增加3 126万元。
1981年以后,银行存款上升,信贷资金充实,在讲求效益的基础上扩大放款。本着“择优
扶植、区别对待”的原则,主要支持糖厂、纺织厂、乳品厂、食品厂等轻工业的发展。1984年
各项存款 7 037万元,比1981年增加3 091万元;各项贷款15 067万元,比1981年增加4 684万
元,有力地支持了工商业的发展。
二、农业信贷
1947年本县开始办理农业贷款业务。执行“贷款折实或直接贷放生产资料的实物保本”政
策。主要解决贫困农民牲畜、车辆、农具、口粮、种子等项资金不足的困难,贷款面大额小。
1947—1948年共发放180万元(东北流通券),1949—1952年共发放农业贷款13万元。
1953—1957年,为调节稳定农村货币流通,加快农业合作化进程,贷款余额大幅度增长。
贷款对象由个人贷款变为初级社、高级社经济实体的集体贷款,增加农村商业、农业设备贷款
种类。至1957年,农业贷款由1953年的64万元增加到415万元,增加了5.5倍。
1958—1961年,在“高指标”的影响下,银行信贷工作受到不同程度干扰,贷款额逐年上
升,至1961年,农业信贷增加到 1 280万元。1962年,贯彻“调。整、充实、巩固、提高”八
字方针,银行内部实行“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政策,防止信贷资金的浪费现象。
1963—1965年,执行“遵守价值规律和做好综合平衡”的政策,加之市变县,农业信贷由1962
年的1 334万元减少到725万元,减少609万元。
1976年,农业信贷由1965年725万元增至1 325万元,增加近1倍。
1980年,农业银行发放的贷款种类有:多种经营贷款、社队副业贷款、农机专项贷款、灾
区口粮贷款。农业生产费、社员生活贷款由信用社发放。同年,农业银行发放贷款 8 106万元,
重点支持农业机减化的发展。以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农业银行根据县委提出的
“以牧为主,以农养牧,农牧结合,全面发展”的战略方针,不断调整信贷资金结构,大力支
持牧业生产的发展。1981—1984年累计发放牧业贷款3 450万元,用于建设奶牛基地。
三、信用贷款与存款
1952年,本县成立信用部开始办理贷款业务。主要是解决互助组和个别单干户生产、生活
上的困难。互助组贷款月息是 12%,单干户的月息是15%。1955年,信用社发放贷款5 000元。
1956年增加到86万元。1970年增至99万元。1980年累计发放479万元,1984年累计发放1 208万
元。贷款对象由原来的互助组、单干户变为初级社、高级社、生产队、承包户和专业户。贷款
种类由生活贷款、生产费贷款发展到集体企业、专业户、乡镇企业。
信用社成立初期,信用存款不足 2万元。1966年增至409万元,是1955年的204倍。1980年,
信用社各项存款达1 146万元。农民储蓄存款1980年为 555万元,至1984年增加到1 763万元,
增加了2倍多。
四、结算
本县的结算工作由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和信用社分别进行。人民银
行为现金出纳中心和转帐结算中心。
现金结算。国家现金管理制度为指导,现金结算占银行结算业务总量不足 10%。本县现金
结算金额1957年为5 117万元,1984年增至80 325万元。
分同域结算、异地结算两类。有支票、托收承付、托收无承付、付款委托书、汇兑、委托
收款、信用证、限额结算8种结算方式。
1、汇兑
是实现5种异地结算的总渠道。按传递方式分信汇、电汇、票汇3种。至1984年,本县可直
接办理全国汇兑的银行机构有3个,可办理省辖和县辖的银行机构有20个。
2、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1953年本县开办托收承付业务,1980年开办委托收款业务。1984年,全县各行、社共办理
托收承付1 931笔,计1 114万元;办理委托收款1 873笔,金额987万元。
3、限额结算
本县于1975年开办,业务量逐年增加。1984年开发 611份,计247万元,收受对方限额192
份,金额18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