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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金库 债券 保险

第四节 金库 债券 保险



  一、金库

  民国13年(1924年),东三省官银号在安达设立分号代理国库业务,收缴商民官税。伪大同
元年(1932年) 7月,伪满中央银行安达县支行成立,其它金融机构撤销,国库业务由伪中央银
行安达支行办理,后改兴农金库。1948年,肇东支行接收伪中央银行安达兴农金库后,设立安
达办事处。至此,安达县国库业务由安达办事处办理。1951年,中国人民银行安达支行正式成
立,并办理国家财政金库业务。1984年,金库共收入6 649万元。

  二、债券

  1949年3月东北行政委员会发行生产建设实物有奖公债。以4种实物为计值标准,单位为分”。
公债发行和还本付息业务由东北银行安达办事处办理,本县认购量折合人民币5万元。

  1950年2月东北人民政府决定以高梁米、白布、粒盐、原煤 4种实物为计值标准,期限为5
年,年息 5厘的东北建设折实公债。面额为1分、10分、100分、500分4种。安达县认购折今人
民币5万元。

  1954年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年息4厘,8年分期偿还。当年安达县认购18万元。1955年
改为10年分期偿还,当年全县认购21万元。1956—1958年分别认购24万元、26万元和40万元。
1959年改为5年一次偿还,全县认购45万元。1960年认购30万元。

  1961年2月,发行期票一次计6万元,同年6月停止。

  1981年,国家开始发行国库券。发行对象是国营、集体企业、各级地方政府、团体、部队、
事业单位和富裕社队。当年下达本县发行国库券指标为97万元,全部被单位购买。1982年,国
库券发行对象扩大到城镇居民、个人认购年息为8%、集体为6%。下达指标为 120.2万元。结果
单位认购40万元,个人认购86万元,全县超额5.8万元。此后,国库券发行工作全面铺开。1983
—1984年,下达本县国库券发行指标分别为107.4万元和112.4万元,实际完成数分别为 110万
元和119万元,两年超额认购9.2万元。其中个人认购额由1983年的76.1万元增加到1984年的86.2
万元。国库券从发行的第5年起,开始偿还本息,兑付从每年的 7月1日开始,过期未兑付的,
逾期时间按存款利息支付。

  三、保险

  本县于1950年建立保险机构,在人民银行办理保险业务,对内为保险股,对外为保险公司。
1952年3月,在人民银行保险股基础上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安达县营业所。

  业务归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肇东县支公司管理。行政隶属安达县地方政府。1955年 9月,成
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安达县支公司,隶属省保险公司。内设城市业务股、农村业务骰、计划财
务股和人秘股。1952—1955年,全县单位和个人参加保险的有550份,投保金额100万元。其中:
国营财产保险收入30万元,城镇财产保险收入20万元,小额财产保险收入 1.5万元,运输保险
收入34万元,牲畜保险收入3.4万元。1958年 4月14日,保险公司并入县财政局,同年5月10日
并入人民银行。1959年2月保险公司撤销停业。

   安达县1981—1984年保险业务情况表
   单位:份、千元 



  1981年6月,县人民银行恢复保险业务,当年投保金额为15.2万元,赔出2 000元。1983年
末,在县人民银行设立保险股,开办企业财产保险业务。1984年1月1日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安达县支公司,内设人秘股、城市保险股、农村保险股、人身保险股、计划财务股。保险业务
由1981年2项增加到7项,当年吸收保险费110万元,赔付4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