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金库 债券 保险 一、金库
民国13年(1924年),东三省官银号在安达设立分号代理国库业务,收缴商民官税。伪大同
元年(1932年) 7月,伪满中央银行安达县支行成立,其它金融机构撤销,国库业务由伪中央银
行安达支行办理,后改兴农金库。1948年,肇东支行接收伪中央银行安达兴农金库后,设立安
达办事处。至此,安达县国库业务由安达办事处办理。1951年,中国人民银行安达支行正式成
立,并办理国家财政金库业务。1984年,金库共收入6 649万元。
二、债券
1949年3月东北行政委员会发行生产建设实物有奖公债。以4种实物为计值标准,单位为分”。
公债发行和还本付息业务由东北银行安达办事处办理,本县认购量折合人民币5万元。
1950年2月东北人民政府决定以高梁米、白布、粒盐、原煤 4种实物为计值标准,期限为5
年,年息 5厘的东北建设折实公债。面额为1分、10分、100分、500分4种。安达县认购折今人
民币5万元。
1954年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年息4厘,8年分期偿还。当年安达县认购18万元。1955年
改为10年分期偿还,当年全县认购21万元。1956—1958年分别认购24万元、26万元和40万元。
1959年改为5年一次偿还,全县认购45万元。1960年认购30万元。
1961年2月,发行期票一次计6万元,同年6月停止。
1981年,国家开始发行国库券。发行对象是国营、集体企业、各级地方政府、团体、部队、
事业单位和富裕社队。当年下达本县发行国库券指标为97万元,全部被单位购买。1982年,国
库券发行对象扩大到城镇居民、个人认购年息为8%、集体为6%。下达指标为 120.2万元。结果
单位认购40万元,个人认购86万元,全县超额5.8万元。此后,国库券发行工作全面铺开。1983
—1984年,下达本县国库券发行指标分别为107.4万元和112.4万元,实际完成数分别为 110万
元和119万元,两年超额认购9.2万元。其中个人认购额由1983年的76.1万元增加到1984年的86.2
万元。国库券从发行的第5年起,开始偿还本息,兑付从每年的 7月1日开始,过期未兑付的,
逾期时间按存款利息支付。
三、保险
本县于1950年建立保险机构,在人民银行办理保险业务,对内为保险股,对外为保险公司。
1952年3月,在人民银行保险股基础上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安达县营业所。
业务归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肇东县支公司管理。行政隶属安达县地方政府。1955年 9月,成
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安达县支公司,隶属省保险公司。内设城市业务股、农村业务骰、计划财
务股和人秘股。1952—1955年,全县单位和个人参加保险的有550份,投保金额100万元。其中:
国营财产保险收入30万元,城镇财产保险收入20万元,小额财产保险收入 1.5万元,运输保险
收入34万元,牲畜保险收入3.4万元。1958年 4月14日,保险公司并入县财政局,同年5月10日
并入人民银行。1959年2月保险公司撤销停业。
安达县1981—1984年保险业务情况表
单位:份、千元
1981年6月,县人民银行恢复保险业务,当年投保金额为15.2万元,赔出2 000元。1983年
末,在县人民银行设立保险股,开办企业财产保险业务。1984年1月1日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安达县支公司,内设人秘股、城市保险股、农村保险股、人身保险股、计划财务股。保险业务
由1981年2项增加到7项,当年吸收保险费110万元,赔付4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