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基建投资 新中国成立初期,基本建设投资由县财政和县人民银行办理,1960年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
行安达支行后,内设会计股和拨款股,负责本县基本建设拨款业务。至1979年,县财政根据国
家基本建设计划,共为全县基本建设投资10 880.8千元,其中国家预算内投资 8 477.3千元,
各级自筹投资2 403.5千元。
安达县1960—1984年建设投资情况表
单位:千元
1980年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自主权的扩大,财政预算拨款在整个基本建设投资
中占有的比重减小。1980—1984年,本县建设银行累计拨出基建款76 451.8千元。其中:国家
预算内投资16 983.8千元,各级自筹15 558千元,各级贷款43 910千元。地方财政投资仅占全
部投资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