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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城市消防

第八节 城市消防




  伪康德 4年(1937年),有约20人组成的消防队,队址设在南横街四道街路北。于北市场设
有30米高木制望火楼 1座,内设专用电话及火警报警器,由消防队员轮流值班,发现火情摇响
报警器向居民报警,召集扑救。消防队扑救工具有手压式灭火水车(手推车)及一些钓杆、铁齿、
斧头、水桶等简易消防设备。居民按组设防火值日牌,每日轮流值日,一旦发现火警,自带灭
火工具奔赴火场。

  1945年11月16日,消防队编入保安总队,消防队及望火楼迁至四道街街公所处。

  解放后,城内消防工作由城关区政府负责。1950年10月从公安队中抽出15人成立消防班,
后改消防队,队址设在南头道街。院内设火情瞭望哨塔。1953年,将手压式消防推车改为机动
消防水车。1960年,安达建市后,首次购置 2台现代化消防水车。1965年,有义务消防兵24名。
之后,陆续增添设备,强化队伍。至1975年,消防车增至4台。1984年,消防队有灭火车5台,
指挥车1台;设防火报警电话,号码119,由消防队员日夜值班,接到报警电话,立即拉响电铃。
消防队员白天可在45秒钟内整装出车奔赴火场,夜间可在 1分钟内出发,捕捉火情现场准确及
时。同时,消防队经常检查易燃工厂的消防设施和防火组织,在全县范围内建立防火制度,规
定 5级以上大风天,插黄旗警告居民、单位停止用火。由于防火宣传的深入和防火制度的完善,
减少了许多火灾事故的发生及其带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