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纪律检查工作
第七节 纪律检查工作
1946年8月,县委成立时,未设纪律检查机构,纪律检查工作由组织部兼管。1950年7月,
县委成立监察委员会,由组织部长兼任监察委员会书记,设专职副书记1名,编制3人。其主要
任务是:接待党员申诉,受理对党员和基层党组织的控告,调查党员和党组织违犯党的纪律情
况,处理违纪行为,以严肃党纪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1951—1955年, 共查处违纪党员205
名,其中87名被开除党籍。1955年8月,由县委副书记兼任监察委员会书记,设专职副书记1名,
编制 4人。1956年,监察工作中心任务是:检查处理党员违纪、违法案件和损害国家利益案件。
至1959年,先后查处违纪党员 355名,其中66名被开除党籍。1960年12月,成立中共安达市委
监察委员会,由市委书记处书记兼任监察委员会书记。1961年 2月,在市辖的大庆、萨尔图、
天泉、杏树岗4个区委内设监察委员会。1960—1964年,全市共处理犯错误党员522名。其中:
贪污盗窃73名,腐化堕落 189名,违法乱纪69名,投机倒把12名,赌博迷信14名,蜕化变质13
名,违反政策17名,其它135名。共有133名党员被开除党籍。1965年恢复县委监察委员会,设
专职书记、副书记各 1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委监察委员会被撤销。1971年,
县委在政治部内设纪律检查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兼任,设专职副组长 1名,组员11名。主
要任务是:检查和处理党员违犯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共产主义道德和国家法律、法令等案件;
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诉和申诉。1971—1978年, 共查处犯错误的党员179
名。其中106名被开除党籍。1979年1月,成立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县委副书记兼任书记,
另设专职副书记 3人。主要工作任务是:检查党员、干部执行纪律情况,纠正党内存在的各种
不正之风,同各种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做斗争。1979—1981年,共查处违纪党员36名,其中16
名被开除出党。1982年 9月,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升为中共安达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任务
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党的委员会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
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1982—1984年,共查处违纪党员17名,其中6名被开除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