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下序
第十四篇 政事
篇下序
民国元年(1912年)9月,安达厅实行自治制,成立临时议会。选举议长 1名,议员6名。次
年,改为县议会。民国 4年(1915年)县议会奉令撤销,自治停办。民国19年(1920年)全省恢复
各级自治制,安达县以“地旷人稀”为由,未实施。1946年3月25日本县解放后,子4月25日召
开安达县各界人民代表参议会,人民当家做主,选举县行政委员会。1949年11月23日,召开安
达县第一届第一次人民代表会议,听取各界人民的要求和意见,制定方针政策,决定全县大事,
选举政府委员会及其主要领导人。至1953年,安达县共召开 4届15次人民代表会议。1954年中
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颁布后,同年3月4日,召开安达县第一届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1960
年安达县变市后,于同年12月25日召开安达市第一届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1980年11月,安达
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置常务委员会机构。至1984年,安达县(市)共召开 9届20次人民代表
大会。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正月,清廷设置安达厅衙署,直隶于黑龙江将军衙门。民国2年(1913
年)2月,安达厅衙署改为安达县公署。民国18年(1929年) 2月15日,黑龙江省实行新县制,安
达县公署改为安达县政府,县行政长宫始称县长。伪大同元年(1932年)11月安达县沦陷后,于
伪大同2年4月,在日本侵略者的所谓“赞劝”下,成立伪安达县公署。至伪康德12年(1945年),
日伪血腥统治安达县14年。1946年2月7日,正业街解放,建立人民政权,成立安达县政府。同
年4月25日,安达县各界人民代表参议会选举产生了安达县行政委员会。1949年4月21日,成立
安达县人民政府。1956年3月24日,县人民政府改称安达县人民委员会。1960年5月26日,县人
民委员会改称安达市人民委员会(地级)。1965年1月1日,恢复安达县人民委员会并正式对外办
公。1967年3月13日,成立安达县革命委员会。1980年11月8日,恢复安达县人民政府至1984年。
1957年1月17日,成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安达县委员会。至1984年共召开7届10次政协
会议。充分发挥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职能作用,加强了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爱国人士的
合作,为完成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总任务和建设安达县作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