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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安达厅衙署

第二章 衙署 公署

第一节 安达厅衙署




  一、机构设置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正月,清廷准奏设安达厅,置衙署,直隶于黑龙江将军衙门。闰四
月二十八日,委黄钰试署安达厅通判。因黄同时代理海伦直隶厅同知,未能即赴安达厅署任。
十一月二日,故由杜尔伯特荒务行局提调补用县丞王明焰为安达厅设治委员,试署安达厅设治
事宜,兼勘修衙署,并发给木质关防一颗,以昭信守。十一月二十七日,王明焰奉旨到任,开
用关防。遂设帖书1名,通事1名,差弁2名,监工1名。同月,因工程砖瓦木石被盗严重,清廷
准奏,设立捕盗营,就地招募弁兵50名。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三月,黑龙江全省垦务总局议
准,杜尔伯特荒务行局因荒务告竣撤局,王明焰卸任。四月一日,改委曾充任黑龙江将军府全
省文案处提调官翟文选为试署安达厅通判。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四月翟试署期满,五月十三
日,经吏部议准奉旨钦批补任实缺。翟文选为安达县设治后第一任县官。厅衙署内设: 通判1
名,巡检兼司狱1名,承办正副委员各1名,收发文件委员1名、捕盗营队内设哨官1名。并设有
文报局、巡警总局。

  中华民国成立后,“尽变从前各府、厅、州、县等官名,调整官佐员额。”民国元年(1912
年)11月26日,黑龙江省令全省府、厅、州、县等官名一律改称知事。 佐治员设:总务兼劝业
员1名,审判兼典狱员1名,主计员1名。撤销捕盗营,设护兵长1 名,护兵承发吏18名。

  全厅划东南西北4乡,乡设巡官1名。乡以下设区,区设巡长1名。厅置巡警总局,管辖4乡。

   安达厅历任通判一览表



  二、施政记略

  安达厅设治初,主要是勘修衙署工程。所用砖瓦、石灰从兰西、呼兰等地运进,木石借助
卜奎道运入,钢丝铁钉则要到哈尔滨购买。至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四月,建造头门 3间,正
堂5间,正堂前东西厢房各3间;二堂5间,二堂前东西厢房各5间,仪门3间;卧房5间,卧房前
东西厢房各3间,厨房3间;左上房3间,上房前东西厢各3间,右堂3间,右堂前东西厢各3间;
兵房12间,捕盗营房5间,大门 1间,共计81间,均为砖瓦结构。厅衙署四周筑土围墙,高8尺,
厚3.3尺,围墙四角各修土炮台1座。光绪三十四年至宣统三年(1908—1911年),翟文选署任期
间,实施清政府“实边政策”。采取“任户采择,不拘原段”的放荒政策,招来垦民,减免捐
税 5年,兴办农业预科,传授知识,发展农业;奖励营商之户,开通商务;兴办小学校,后又
设劝学所,委专人到各乡劝办学校,动员儿童上学,发展教育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