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安达县公署 一、县公署
民国2年(1913年) 1月28日,黑龙江省署令,各府、厅、州名称均改为县。2月,颁行划一,
安达厅改称安达县,厅衙署改称安达县公署。3 月,黑龙江省署规定,各县公署均设工科,每
科设科长 1名,科长以下设科员。各科承知事之命,分掌事务,以知事名义行使职权。安达县
公署佐治员调整为:科长2名,科员2名,文牍员1名,添设帮审员1名。护兵承发吏定额无异。
县城(今任民镇)设警务公所,内设警务长1名。基层设东、西、南、北 4乡,各乡设巡官1
名,常警3—4名。
民国3年(1914年)2月26日,统捐局移交地方,县公署设征收局。
二、县政府
民国18年(1929年) 2月15日,根据黑龙江省政府令,安达县公署改称县政府,县知事改称
县长。3月,政府机构进行调整,内设:公安局,设局长1名、科员2名、督察员2名,局以下设
3个分局,每局设分局长 1名;建设局,设局长1名;财务局,设局长1名;教育局,设局长1名;
承审员1名,管狱员1名。
县政府以下设 3个区公所,县城(今任民镇)为一区,老虎岗为二区,兴安镇为三区,各区
公所设区长1名。区以下设村或里,每村(里)设正、副村(里)长各1名。
三、施致纪略
荒务:安达厅改县时,全县出放毛荒32.4万垧,尚有40余万垧未放。民国 3年,(1914年),
安达县划入第十区清丈招垦局,继续放荒招垦。至民国16年(1927年)全县仍有官荒8万多垧。
安达县历任知事(县长) 一览表
农业:民国 3年(1914年),大片原放荒地开始升科,土地变熟。田赋增加,地租上涨。民
国16年(1927年)前后,农业已相当发达,粮谷输出输入繁忙。
工商业:民国 3年(1914年),工商业显得活跃,安达县成立征收局,开始征收各种苛捐杂
税。以后逐年加重。地方财政开办预决算。民国 7年(1918年),全县税捐收入达5 327万元(大
洋),增收2 648万元,受到黑龙江省政府通告嘉奖。以后,年年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