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人民政府第一节 组织机构 1946年2月7日,正亚街解放,安达县改府成立。至 2月末,县政府内设机构有总务科。直
属机构有公安局、实业科、财务科。
1946年 4月25日,安达县政府改称安达县行政委员会。内设机构有秘书室、行政科、财政
科、教育科。直属机构有建设科、土地科、税捐局、公安局。
同年1o月26日,安达县行政委员会改称安达县政府。内设机构有秘书室、民政科,财经科、
教育科、直属机构有公安局、税务局、生产贸易局。
1949年 4月21日,县政府改称安达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成立后,直属机构根据事业的
发展和工作需要设立、撤销、合并、重建变动频繁。至同年 9月,县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有:秘
书室、民政科、财粮科、教育科、农业科、公安局、税务局、烟酒专卖局、物资局、工薪科、
地方工业科、商业科、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东北银行肇东支行安达办事处等。
1955年 3月24日,县人民政府改称安达县人民委员会(简称县人委)。下设直属机构有:秘
书室、民政科、教育科、财政科、公安局、税务局、粮食局、农业科、林业科、地方工业科、
工商科、交通科、建设科、卫生科、人事科、计划统计科、劳动科、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保
险公司安达营业所、中国人民银行安达县支行。
1960年 5月26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01次会议决定撤销安达县改设安达市(中共中央批准
时问是1960年4月29日),县人委随之撤销,成立安达市人民委员会。市人委机构重新设置,至
1961年末。下设直属机构有:行政处、人事局、劳动局、财政局、商业局、粮食局、公安局、
第一工业局、第二工业局、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物资局、市场物价管理局、农业局、民
政局、电业局、水利局、林业局、畜牧局、建设局、交通局、建筑工程局、农业机械局、统计
局、服务局、石油工业管理局、市供销合作社、手工业管理局、广播事业局、计委、经委、体
委、科委、人委办、财贸办、计生办等37个委、局、社、办。
1964年6月23日,经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撤销安达市恢复安达县 (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54
次会议正式批准,恢复安达县建制的时间是1965年3月27日),安达县人民委员会随之成立。1965
年1月1日,县人委正式对外办公。直属机构有:办公室、经济计划委员会、体委、民政局、统
计局、人事局、劳动局、财政局、物资局、税务局、工商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
局、农机局、工业局、手工业管理局、交通局、建设局、文教局、卫生局、商业局、财贸办、
粮食局、计生办、公安局、县供销联合社、广播科共29个单位。
1967年 2月25日,由11个造反组织向县人委夺权,宣告成立安达县临时接管委员会。至此,
县人委及其机构处子瘫痪状态。
1967年3月13日,安达县革命委员会成立(简称县革委)。4月16日,县革委发出通知,机构
设置为1个办公室、3个委员会。1968年10月,县革委机构再次调整。至年末,工作机构设置为:
生产部、经济计划管理处、财税管理处、农建管理处、文教管理处、粮食公司、商业公司、工
交公司、“五、七”干校等革命委员会。
1980年11月 8日,取消县革命委员会名称,恢复安达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进
行相应调整。至11月20日,设置的机构有:财贸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农林办公室、文教
办公室、环境保护办公室、地震工作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商业科、卫生科、财政科、城
市建设科、物价科、文化科、物资科、水利科、广播事业科、标准计量科、粮食科、林业科、
气象科、人事科、民政科、教育科、信访科、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供销合作社、税务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业科、二工业科、交通科、电业局、社企局、体育运动委员会、科学技术
委员会、档案科、房产管理科、公安局、对外贸易科、劳动科、农机科、农业科、畜牧科、中
国人民银行安达县支行等。
1984年12月31日,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设置是:办公室、信访办、档案科、人事局、民政
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安局、司法局;计划委员会以下有:物资局、乡企局、统计局、劳动
局、物价局;经济委员会以下有:工业一科、手工业联社、交通局、电业局;建设委员会以下
有:环保办、城建局、房产科;财贸办公室以下有:财政局、工商局、税务局、商业局、粮食
局、县供销合作社、外贸科;农林办公室以下有: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局、农机局,
文教办公室以下有:科委、计量局、体委、广播局、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办公
室。
安达县历任县长、副县长任职时限表
续表一
续表二
续表三
续表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