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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信访

第五节 信访




  新中国成立初期,未设立信访机构,群众来信来访极少。1956年,县委、县人委分别在秘
书室内设信访秘书,负责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957年 5月30日颁布《安达县人民委
员会为认真执行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工作的规定》,之后,各部门均配备 1名专
职干部负责此项工作。对信(访)件,按其性质分为检举、控告、询问、要求、批评建议等项进
行处理。此期间,检举、控告的信访件次占信访量的60%,生活求助信访件次占20%,其它占20%。

  1960年6月30日,市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室,隶属市委、市人委双重领导。1965年 1月3日,
恢复成立县人委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室。此时,正处在社会主义教育阶段,信访量增多,检举干
部贪污腐化、投机倒把、工作作风等方面问题的信访件次占信访总量的70%。1968年8月,人民
来信来访接待室改为信访组,隶属县革委办事组领导。此期间,检举反革命案件的信访量倍。
1972年 7月,开始实行部门负责,归口办案的方法。当年处理积案280起,占积案总数的95%。
1973年7月3日,恢复成立县委、县革委信访接待室。1978年后,平反冤、假、错案,来访人数
剧增。同年9月4日,成立信访科。配备正、副科长各1名,工作人员3名,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
作。隶属县委、县革委双重领导。此后,逐步解决“文化大革命”中遗留的问题,人民群众来
访人数和信件明显减少。至1984年受理来信453件,接待来访579人次。

   安达县几个主要年份信访工作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