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公安机关

第二章 人民公安

第一节 公安机关




  1946年2月7日,哈西第三军分区一团三营十连解放正亚街后,即宣布公安局成立。局址设
在道德会旧址(今任民镇客运候车室址)。十连改称县公安队,编制3个排,共计100余人。

  1946年 3月25日解放安达街,公安局随之迁入。局址设在县政府院内(今县工会址)。局内
设督察、司法、行政、治安、外勤5个股,下设公安队、看守队和城区2个派出所。同时,在正
亚街设公安分局。同年 6月,根据《东北各级公安机关暂行组织条例》的规定,公安局行政隶
属于县政府,业务由龙南专署公安处领导。1947年,公安局业务改由嫩江省公安处领导。全县
7个区设公安助理员。

  1948年1月,将正亚分局改为分驻所,同时撤销城区直辖、铁西2个派出所,其业务均由县
局直接办理。3月,撤销侦察股,成立治安股。1949年 5月,局内增设秘书室。9月,全县除城
关区外,农村各区政府均设公安助理。12月,在城关区成立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派出所,
在三区(今大庆市萨尔图区)成立公安分驻所。

  1950年10月,由县公安队调出一个班成立消防班。翌年,改为消防队。1951年 9月16日,
县法院将看守所、劳动队移交县公安局。同年11月23日,在任民镇(原正亚街)分驻所基础上成
立任民镇公安分局。下设秘书、调查、治安行政3个股。翌年 3月1日,黑龙江省公安厅接管安
达劳改队,同时将看守所改为安达监狱,收审青冈、明水、兰西、肇东、安达 5个县的判刑犯
人。1953年I1月,将城区第一、第二、第三派出所合并为第一派出所,第四派出所改为第二派
出所。1955年 6月,将三区萨尔图镇公安分驻所改为公安分局。8月1日,县公安队内为人民警
察中队。1956年3月,公安局业务划归嫩江专署公安处领导。

  1959年 2月23日,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合并为政法局。内设协理员办公室和秘书、预
审起诉、司法、治安行政、政保 5个科。原公安局下设的机构归属政法局,同年11月25日,政
法局撤销,县公安局恢复原设机构。

  1960年 5月,成立安达市公安局。局内业务归松花江专署公安处领导。内设政治处、办公
室和改保、经保一、经保二、治安、刑警、预审、警卫、技术、交通消防、文保10个科。下设
交警、消防2个大队和 1个武警中队,其中交警大队下辖安达、萨尔图2个中队,消防大队下辖
萨尔图、大同2个中队。在天泉、萨尔图、大同、杏树岗4个区设公安分局,天泉区公安分局下
辖兴安、先锋、铁西、红星、新兴 5个派出所;萨尔图区公安分局下辖铁西、铁东、建设、南
岗、团结、友谊、龙凤、喇嘛甸子 8个派出所;大同区公安局下辖大同派出所;杏树岗区公安
分局属派出所编制,未设股和派出所。另在任民镇设市局直辖派出所1处和看守所1处。

  1965年1月26日,恢复县公安局。局内设教导员办公室和秘书、政保、经保、治安、预审5
个科。下辖武警队、消防队、看守所和5个城镇派出所2个农村派出所。6 月,局内业务归属绥
化专署公安处领导。

  1968年1月2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安达县人民武装部,对安达县公安机关(包括检察院、法
院)实行军事管制,成立 “中国人民解放军安达县政法机关军事管制小组”。内设政治处、指
挥部、办公室、清查办,下设看守所、消防队、安达镇保卫组, 负责全县政法工作。1969年7
月,成立安达县革命委员会保卫部。1972年,撤销安达镇保卫组,恢复红星、铁西、革命、兴
安4个派出所和任民、大同镇2个派出所。1973年3 月,建立收容审查站,恢复成立先锋派出所。
8月,撤销保卫部和军事管制小组,恢复成立县公安局。

  1978年 4月16日,安达县行政区域变化,将县西部的大同镇派出所和高台子、八井子,老
山头、葡萄花、双榆树、兴隆泉、祝三、大青山、庆阳山9个公社公安特派员划归安达特区(今
大庆市)公安局领导。

  1981年8月,取消各公社公安特派员,在全县农村社(场)设22个公安派出所。每所设所长1
名、民警2—3名。同年10月,成立安达县公安局治安民警队。设队长、指导员各 1名,队员18
名。至1984年,县公安局内设 8个科。下设看守所、收审站、武警中队、消防中队,其中武警
中队和消防中队分别隶属绥化地区公安局武警科、消防科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 下辖安达镇6
个派出所、1个治安民警队和20个乡镇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