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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社会治安

第二节 社会治安




  一、禁烟禁毒

  解放前,本县种植罂粟,吸食鸦片者均不受限制,吸毒泛滥。上至军政警界、地方名流,
下至百姓均有吸毒者。

  伪大同元年(1932年),伪满政府公布《鸦片法》,强制农民种植罂粟。伪大同2年(1933年),
设立专卖局,收售罂粟。伪康德元年(1934年),经伪满专卖局批准,安达站设有“旭阳春”、
“月明春”、“明星楼”私营烟馆 3处,县城(今任民镇)设有“玉记”、“恩记”、“永记”
私营烟馆3处。伪康德3年(1936年)9月,全县有吸毒者1 502人(其中男性1 374人、女性128人)
占全县总人口的1.9%。吸毒者露宿街头,衣着褴褛,到处讨饭,道旁时有遗尸,惨不忍睹。

  伪康德 4年(1937年),伪满公布《鸦片十年断禁方案纲要》,地方私营烟馆改为官营。伪
县公署将安达街3处烟馆合并为1个管烟所,由伪县公署行政科烟务股管理。并规定吸食鸦片者
须到警察署申请登记,发给“鸦片吸食许可证”后,便可得到官方供给的鸦片。限制无证吸烟。
伪康德8年(1941年),又在安达街建“康生院”1所,将壮年瘾者抓去戒烟,然后送往煤矿当劳
工。

  本县解放初,县政府公布《阿片条例》,取缔烟馆,严禁种植罂粟和吸食、贩卖毒品。1946
年末,安达县公安局发布《禁烟通告》,并在火车站及交通要道建卡设站,堵截烟贩,没收毒
品。同时将 160余名吸毒成瘾者集中教育,改造后释放。至1949年,先后对66名屡教不改的制
造、贩卖和吸食毒品者,分别以判刑、罚金、拘留等手段进行了制裁。

  1950年10月,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的《严禁毒品》的指示,县公安局与民政局配合,
在安达镇、三区和五区广泛发动群众,开展“禁烟”活动,共抓获18名制造和贩卖毒品的不法
分子,其中15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名取保释放、1名转出。对轻度吸食成瘾者进行登记、教育,
严格管理;对15名严重吸扎者有7名被判刑,6名取保释放,2名转出。

  1952年 4月,根据东北人民政府颁发的《关于严惩贩运鸦片烟毒及其它毒品之命令》,县
公安局成立肃毒运动办公室,在全县开展肃毒运动,至10月末结束。共收缴鸦片 173瓦、吗啡
1 332片、托佛散182片及吗啡针、烟灯、烟枪等吸扎物品79件,共惩处制造、贩卖、吸食毒品
者19名。至此,彻底根除了烟毒在本县的流行。

  二、禁止赌博

  伪满期间,安达站设有官办“红、绿、白、黑”球赌场 1处,又称“官办局”。赌博方式
多为“推牌九”、“掷骰子”、“玩纸牌”、“压会”、“压保”等。此外,私人也开设会局、
以警察、官吏设局者为多。

  全县解放后,县公安局即发布“禁赌”布告,同时开展禁赌宣传,并对31名设赌分子进行
罚金处理,以此教育他人。1950年,县公安局派出所与区公安助理配合,以区为单位对好赌分
子进行教育,对屡教不改的赌博分子进行严厉打击。1950—1952年,全县共处理赌博分子43名。
其中:判刑26名,教育释放1 5名,劳动改造2名。此后赌博活动大为减少。

  1957年,赌博活动抬头,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采取联合行动,分工包干,就地宣判。
共捕判赌头、赌棍10名,大会批判教育好赌分子337名,煞住了赌博风。

  “文化大革命”后期,每年春节和农闲期间均有赌博活动,城镇则有以赌为生的赌棍,严
重影响生产和社会治安。1981年春节期间,县公安局集中人力进行查赌、禁赌活动。共查获赌
博案件25起,抓获赌博分子 113人。其中依法拘留84人,罚款29人。此后,县委、县人民政府
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赔博活动,防止了赔博活动的蔓延。

  三、取缔娼妓

  民国14—15年(1925—1926年)安达站铁路运输最为兴盛时期,俄国、朝鲜及中国人到此开
设妓院。以后,日本人也在安达站开设妓院,妓院最多时达百余家,其中大妓院的妓女达20余
人。

  伪康德 3年(1936年)安达站有妓馆48家。至1945年东北光复前夕,安达街内尚有妓院30余
家,其中1家是日本妓院。

  解放后,县政府颁发《取缔妓院命令》,镇压罪大恶极的妓院老板。至1947年仞,本县妓
院全部取缔,对 100余名妓女进行集中教商后全部解散。至此,妓女从被压迫的深渊中解放出
来,获得了人身自由。

  四、特业管理

  解放初期,县公安局对全县摊贩、饭馆、旅店、大车店、照像馆、铸造刻字印刷,

  理发、浴池、剧院、说书馆等行业264家商户调查登记后,发放许可证,进行管理。

  1949年初,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公安部颁发的《特种行业管理办法》规定,缩小管理范围,
将理发、浴池、饭店等行业移交工商科管理。同年4月18日和6月10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公安部
分别颁发《东北各城镇旅店业暂行管理办法》和《东北解放区铸造刻字印刷业暂行管理办法》
后,本县对特种行业重新调查登记,换发许可证。建立开业,歇业及处罚等管理规定,特业管
理走上正规。

  1953年 2月22日,县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健康六团联合发出《维持影院秩序,严禁
爆炸性及易燃、易爆物品入场》的通告,对公共场所进行治安管理。1958年6 月18日,县公安
局颁布《特种行业管理范围和管理制度规定》,同时,公安局治安股与城镇各派出所协同有关
单位划清管理范围,落实管理制度。 “文化大革命”期间,特业管理工作无进展。1982年4月,
安达县公安局先后发布《关于加强公共场所治安管理通告》、《加强旅店业、车店、招待所治
安管理通告》、《加强商店治安管理通告》。此后,各行各业健全管理制度,治安案件下降,
社会治安明显好转。

  五、城市交通管理

  1947年5月2日,县公安局颁布《整顿城关区车辆暂行办法》,在城镇进行车辆调查登记,
对车体检验合格后发放牌照。

  1949年3月1日,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实行城市交通管理”的规定,本县各种车辆、
行人由左侧通行改为右侧通行。县公安队抽出1个班维持交通秩序。同年10月, 县运输公司设
1名专职干部,负责对司机和车夫进行交通规则教育及办理年审、车辆检查等项业务。

  1951年开始,由县公安局治安股负责管理交通秩序。发生交通事故时,由治安股协同县交
通科监理负责调查,并视情节轻重对肇事者分别给予赔偿损失、警告、罚款、追究刑事责任等
处罚。1952—1953年,处理交通事故4起,其中给予警告1人,逮捕3人。

  1960年5月,安达县变市后,成立安达市交警大队,下设安达、萨尔图交警中队。1965年1
月,恢复县建制,交警大队随之撤销。交通管理工作由县公安局治安科负责,并设 3名专职交
警管理城内交通和宣传交通规则。1977年4月,交警增至5人。

  六、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

  1983年 8月18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关于
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指示。由县公安局、司法局、检察院、法院及民
政局等部门紧密配合,对全县刑事犯罪分子进行第一次大搜捕,打击刑事犯罪第一战役开始。
1984年7月30日第一战役结束,共捕获罪犯1 022名;破获各类案件578起,其中重大案件5起;
收缴各种枪支167支,各种凶器138件,各种赃款、赃物共计人民币1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