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重大公安活动
第四节 重大公安活动
一、对国民党党团组织及特务成员清查登记
民国34年(1945年) 8月15日,东北光复后,伪满残余官吏得到国民党的委任,并发展一批
先遣人员。安达县解放后,潜伏的国民党党团成员和特务人员散布谣言,制造混乱,破坏社会
治安。1949年3月5日,根据东北局发出“关于国民党、三青团及特务分子等反动组织及人员,
自本月 5日起,限一个月内持本人二寸免冠照片向市县公安机关进行报告登记”的命令,成立
县登记委员会。由县长任主任委员,公安局长、机关党支部书记任副主任委员。下设城区、任
民街 2个报告登记处,负责登记工作。至10月25日,全县报告登记的国民党党团反动组织及特
务成员共有53名。按照东北局1949年 7月12日发出的《对反动党团、特务人员登记后的处理办
法》,分别予以处理。其中,对无业及在农村的41名人员,给予剥夺公民权处理的14名,宽大
处理的27名;对在职的12名人员,给予清洗、调离处理的2名,留用的8名,宽大处理的2名。
二、取缔反动封建会道门
解放后,本县有一贯道、先天道、中天道、后天道、五台山普化佛教会、五台山普济佛教
会、道德学社、白洋教、如意门等封建会道门组织。其中,一贯道在县内建立活动点 5处,发
展道徒,以传道、“跳神”治病为名,宣扬迷信,散布谣言,迷惑群众,骗取钱财,骗奸妇女,
破坏生产,攻击人民政府的政策法令。1949年 7月25日,根据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对一贯道等
封建会道门的处理的指示》,县公安局发布《禁止反动封建会道门活动布告》,对全县反动封
建会道门组织进行调查登记、核实罪证。至9月末,取缔反动封建会道门7个,共逮捕判刑、管
制道首及骨干分子6人,其中2名道首被政府判处死刑;有269名道徒声明退道。
1950年,美帝国主义侵略朝鲜战争爆发后,本县已被取缔的反动封建会道门组织又死灰复
燃,发展道徒,造谣煽动,破坏抗美援朝运动和生产建设。一贯道发展道徒 185名,先天道发
展道徒106名,五台山普化、普济两个佛教会共发展道徒200余名。1951年,县公安机关为保卫
抗美援朝运动和国家经济建设,结合镇压反革命运动,开展取缔反动封建会道门的斗争。发出
《取缔一贯道等反动封建道门的布告》,发动群众揭露反动封建会道门的罪恶活动,对一贯道、
先天道、五台山普化佛教会、五台山普济佛教会等活动嚣张的反动封建会道门组织,均给予打
击,将7名罪恶极大的道首及骨干分子分别给予枪决、判刑、管制惩处。
1966年 3月,县公安局侦破一起大肆进行反革命宣传和利用迷信活动骗取财物的道德学社
反动封建会道门组织,并将道首逮捕法办。
三、监督改造“四类”分子
新中国成立后,本县除对少数罪行严重的反革命分子依法惩处外,对绝大多数的地主、富
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实行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就地管制,进行劳动改造。1952年,在县公安
局指导下,全县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87个,治安保卫小组 402个,负责对“四类”分子监督改
造工作,同时制定改造计划和劳动守法公约,建立月考核、季鉴定、半年初评、年终总评的制
度,促进“四类”分子的改造。1956年,采取自报互评、群众评议、社党支部和治保会审查讨
论、乡党委批准的办法,将“四类”分子区别对待。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摘掉“四类”分子帽子,
评为正式社员;对基本守法的,暂不摘掉“四类”分子帽子、评为候补社员;少数表现不好的,
继续监督改造。当年,全县共有“四类”分子 2 435名。至1957年末,摘掉“四类”分子帽子
被评为社员的有1 818名,占总人数的74.7%;暂不摘掉被评为候补社员的有 319名,占总人数
的13.1%;继续监督劳动改造的有 277名,占总人数的11.4%;未批准入社的有21名,占总人数
的0.8%。
1979年 1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分问题的决定》
县公安局于 2月20日全面开展评审摘帽工作。4月末摘帽工作结束,全县99.4%的地主、富农摘
掉帽子,被定为公社社员。同时,为地主、富农子女改定了成分和家庭出身。至此,本县监督
改造“四类”分子工作结束。
四、镇压反革命
1951年 4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县区两级分
别成立镇压反革命分子(以下简称镇反)组织机构,并组织 260名宣传员,深入城乡,广泛宣传,
推动镇反运动的开展。按照黑龙江省委《关于执行中央镇压反革命决定的指示》的精神,县委
确定这次打击的重点是:有罪恶的美、蒋、日、特反革命分子;经过宽大处理仍不改悔的蒋匪
军、政、党、宪、警界头子;有翻把活动的恶霸地主与惯匪。经过调查摸底,5 月14日夜逮捕
反革命分子19人。6月17日,经调查核实后,共逮捕反革命分子13名。其中:国民党建军头子5
名,蒋匪军、政界官员3名,伪警、特、官吏3名,匪首1名,翻把地主1名。县委决定召开群众
大会,进行公审判决。除对罪恶极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 8名反革命分子执行枪决外,还当
场教育释放2名,体现了党的“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至1953年3月,全县共逮捕判刑及
解回原地处理的反动党团分子、特务分子、土匪头子、反动会道门头子、恶霸地主 113人,其
中:执行枪决29人,判刑39人,解回原地处理45人。
镇反运动打击了暗藏的反革命分子,保卫胜利果实,巩固了人民民主改权。
五、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
1955年 8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开展斗争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县委成立肃
清暗藏反革命分子(以下简称肃反)工作“五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基层单位成立肃反
工作“三人领导小组”,开展肃反运动。整个运动共分7个阶段进行。至1957年3月,公安机关
共逮捕罪恶严重、民愤极大、拒不坦白及有现行破坏活动的反革命分子62人,均送交侦察机关
依法惩治。1966年 3月24日,肃反工作结束。根据群众揭发、检举、经内查、外调,共查出反
革命分子264人,按照中央政策及其坦白程度分别予以处理。
六、复查纠正冤假错案
1979年,根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平反假案、纠正错案、昭雪冤案”的精神,县公
安局对“文化大革命”及以前的运动中属于公安机关拘捕和劳动教养的案件进行复查,当年复
查案件132起。其中:属于反革命政治性案件113件,属于刑事案件19起。复查后,本着有反必
肃、有错必纠、全错全平、部分错部分平、不错不平的原则,给予平反纠正冤假错案99起,占
复查案件总数的75%;不予平反的案件33起,占复查案件总数的 25%。同时,对180起所谓攻击、
谩骂等政治案件也进行复查,经复查属青少年乱写、乱划性质的案件171起,其它案件9起,均
予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