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监所
第五节 监所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建安达厅衙署时,即建监狱 5间,有男班房和女班房之分。光绪三
十四年(1908年),启用监狱委任1名典吏管理。民国2年(1913年)改典吏为管狱员。民国 8年
(1919年),民国政府颁布《县监狱看守规则》,县监狱管狱员直接受县知事监督、指挥。
伪大同2年(1933年)伪县公署成立后,在监狱内增设看守主任1名,看守员4名。康德4年
(1937年) 5月,伪县公署警务科在安达街警务署和正亚街警务署内设留置场关押犯人,看守改
为警长、警士。
解放后,县公安局设拘留所1处,设看守长1名,看守1个班。1951年9月,拘留所改称县公
安局看守所,设正、副所长各1名,管教1名,看守1个班。
1952年3月,看守所改为黑龙江省安达监狱,设典狱长 1名,正、副看守所长各1名,管教
1名。收押青冈、明水、兰西、肇东、安达5个县的判刑犯人。
1953年3月,恢复县公安局看守所。1973年3月,县公安局成立收容审查站。
1980年1月1日,根据省公安厅《关于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分开的指示》,县公安局设立行
政拘留所,与收容审查站合署办公、设正、副所长各1名,管教5—1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