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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人民消防

第六节 人民消防




  解放后,本县未设专职消防机构,消防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
学校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负责本单位的防火工作。

  1950年10月,县公安局抽调公安队1个班(15人)组成消防班,设班长1人。1951年,消防班
改为消防队。

  1960年 5月,安达县变市后,消防队改为消防大队,隶属松花江地区专署公安大队和安达
市公安局双重领导。消防大队设正、副队长各 1名,下辖萨尔图区、大庆区两个消防中队,中
队设正、副队长各 1名。全市共有消防警察80余名。1964年12月,消防警察由民警制改为兵役
制,隶属关系未变,正、副队长仍为民警制。1965年恢复安达县建制,成立安达县消防中队,
设正、副队长各1名,共有消防兵24名,隶属绥化地区专署消防大队和安达县公安局双重领导。

  1967年,县消防中队划归中国人民解放军安达县人民武装部领导。干部为民警制,战士为
兵役制。1975年 7月,县消防中队隶属安达县公安局和绥化地区专署公安局双重领导。同时,
增设指导员1名。1983年1月,县消防中队干部改为现役制。1984年,安达县消防中队设指导员
1名,正、副队长各1名,下设3个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