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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控告申诉检察

第五节 控告申诉检察




  县人民检察机关从成立时起。即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1959—1961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415件次,其中自办128件次,转办87件次。此期间,信访内容多为干部违犯政策、劳动工资福
利和检举刑事犯罪。1962年,受理申诉不服判决、逮捕、拘留、教养案件28件,其中检察院自
办25件,转办3件。

  1979—1981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96件次,其中自办 196件次,转办100件次,属“文化
大革命”中造成的冤假错案73件次,占信访总数的 24.7%。1983—1984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93件次,其中自办39件次,转办54件次。此期间,属检举、控告经济领域及刑事犯罪案件增多,
不服各种刑事处理的申诉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