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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法律顾问

第四节 法律顾问




  1955年6月,根据省委指示精神,在县人民法院内成立法律顾问处,设律师2人。1957年10
月,在反右斗争中法律顾问处被撤销。

  1979年10月,根据中央有关指示精神,安达县恢复成立法律顾问处。主要业务内容是:出
庭辩护;代为诉状和解答法律咨询;担任法律顾问;接受非诉讼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帮助,
或者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节、仲裁活动;担当民事代理人。

  1979年10月至1984年,安达县法律顾问处共担任长年法律顾问3处,办理经济法律事务2件,
办理民事代理23件,刑事辩护277起,办理非诉讼事件23件,解答法律咨询848件,代写法律事
务文书494件,接待人民来访1 214人次,法律宣讲28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