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生产救灾

第二章 救灾扶贫

第一节 生产救灾



  境内洼碱地块较多,土质瘠薄,经常发生旱、涝、风、雹等自然灾害,危害农业生产,影
响农民的收入和生活。

  解放前,农业受灾后,官府束手无策,仅靠农民自救。旱灾绝产时,农民度日如年。一遇
特大涝灾,洼地一两年不能下犁,农民只有逃荒要饭,背井离乡。

  解放后,每遇自然灾害,除各级政府组织自救外,国家也向灾区调拨款物救灾。农业受灾
后的突出矛盾是口粮不足,每年都有相当一部分的农民需要国家供给返销口粮。新中国成立后,
救灾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搞好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搞好生产自救,协助灾民克服困难,度过饥
荒。

  1950—1953年,县内连续遭受旱、涝、雹、风等自然灾害。县人民政府贯彻“生产自救,
节约度荒,群众互助,辅以政府必要救济”的方针,除组织当地群众自救以外,共发放救灾粮
1 358 510斤,救济棉衣370套,并发放鞋帽等物品。1962年,全市遭受旱涝,成灾面积占总面
积的19%,有415个生产队计11 715户、62 765人受灾。市政府本着“灾区穷区多拨,一般地区
少拨,富裕地区不拨”的原则,及时下发救灾款物。先后10次共下拨救济款计 157 300元,其
中直接用于解决群众口粮和换季方面困难的救灾救济款达132 300元,占下发救灾救济款的84%;
下达农业税社会减免款1 505 168元;发放救济棉布57 100尺,亚麻布 8 190尺,棉花8 872斤。
共救济13 000户65 480人。此外,省里拨款 8万元、棉布5 600尺、棉花14 000斤、服装1 000
件,扶持灾区。

  1982—1983年,县内连续遭受历史上比较严重的虫、涝及暴风雪等自然灾害,受灾队达297
个。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全县人民奋力抗灾自救,广开生产门路,将自然灾害程度减少到最
低限度。国家下拨51万元救灾专款;为245个受灾队计10 020户47 976 人下发救济口粮3 931 189
斤;帮助灾区321户建房653间,救济灾区生活用煤和取暖煤1 800吨。

  1984年,县内部分乡、村遭受风、雹和涝灾。农作物受灾面积达23.8万亩,占总播种面积
的15.9%,成灾面积达19.1万亩,占总播种面积的12.7%;受灾人口达 5.4万人,占全县农业人
口的19.3%;因灾缺粮的生产队198个计3.8万人,占成灾人口的70.4%。民政部门下拨救灾款92 393
元,组织灾区群众生产自救,千方百计增加灾民收入。对灾区所需物资搞好调剂、供应工作,
适当增加灾区农业贷款,保证了灾区群众情绪的稳定和社会秩序的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