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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村扶贫

第二节 农村扶贫




  本县解放时,农业经济被日本侵略者掠夺一空,农业生产濒临破产的边缘,农民生活极其
贫困。全县大部分农民缺粮,复兴村太平屯 24.7%的农民冬季无棉衣,贫困户、赤贫户极多。
1948年土改运动后,政府主要采取直接的、单纯的物质救济措施进行扶贫。1955年,为救济农
村赤贫户,除贷出义仓粮73.5万斤外,还拨发农村救济款2 610 360元(旧人民币),棉衣232件,
棉裤215件,大衣230件,棉帽65顶,棉鞋211 双。1958年,县人委本着“国家辅助集体,集体
辅助个人”的原则,对灾区及部分贫困地区下发社会救济费 129 500元。1960年,经对贫困户
的调查摸底后,在夏、冬季两次下拨救济款 2万余元,农村各地还从福利生产单位所得利润和
公社公益金中提取救济款 6 000元,采取管理区提名,群众讨论,公社批准,张榜公布和发放
实物为主的方法进行救济;对人口多、劳力少或家中发生不幸等困难的以及收入不足以维持生
活的1 682户贫困户,县人委及时发放物资,保证其安全过冬。

  1961年,扶持贫困户从社员家庭副业生产方面入手,通过贷给困难户仔猪、集中放假帮助
种自留地等措施,增加贫困户的副业收入。当年贷给困难户仔猪2 698头。1962 年,政府对困
难户采取按照低于一般社员的生活水平线,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原则,有计划的进行救济。
当年,全市农村共有困难户1 255户、6 659人。各地区分别采取以补助口粮为主、适当照顾现
金和补助劳动日的方法加以扶持。全市补助口粮和现金的432户2 332人,对332户4 327人补助
劳动日129 800个。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民政工作遭到严重破坏,必要的物资补助被取消,对生活确有困
难的社会救济对象又不敢救济,一些贫困户靠当地群众救济。1972年民政科恢复后,认真落实
各项民政政策,把优待劳动日连同五保户、贫困户的供给、补助纳入社员分配方案,参加分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政府采取农、工、商、副一齐抓的
措施,扶持农村贫困户发展生产,并动员社会力量联合扶贫,在扶贫和预防贫困上下功夫,使
贫困户从根本上脱贫致富。1979年,全县开展了对困难户的普查工作, 当年有困难户3 271户、
13 028人。其中:严重困难户有 649户、3 659人,占农村总人口的1.1%;一般困难户有1 622
户、9 369人,占农村总人口的3.2%。当年生产队为困难户核销口粮欠款241户计3 042.27元;
免费送料,义务投工为困难户维修房屋183间,折款3 520元;对严重困难的649户1 286人补助
了口粮,折合工分810 081分。

  1980年扶贫工作在养殖业、种植业及编织业上广开生产门路,同时国家集中大量救济款投
放农村用于扶贫。当年有 1 450户脱贫。至1982年,国家共下发扶贫专款15.6万元,扶持困难
户养羊3 500只,牛20头,猪450头,蜂20箱,鸡500只,兔150只,逐步改善了贫困户的生活。
在集体扶持的同时,还采取“有借有还”和制定扶贫合同、建立扶贫周转资金的办法,由国家
进行重点扶持。

  1984年,成立县、乡、村三级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288户扶优对象和3 233户扶贫对
象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扶持。主要措施:一是落实党员干部包户制度,由党员干部包生产、包副
业、包管理、包家务、包收入;二是放宽政策,让贫困户休养生息,各地通过扶贫田、减少公
共提留金或减免欠款、义务代耕、助工等措施,减轻贫困户的负担,尽快脱贫致富;三是培养
一批专业户、重点户和“万元户”带动贫困户勤劳致富。当年,减免欠款 7.1万元,县民政、
财政、农行等部门共筹集扶贫款17.1万元,帮助54户扶优户和923户困难户养牛39头、羊I17只、
猪30头、役马96匹,购置农用车111辆,扶持贫困户办专业作坊1处。至年底,全县农村贫困户
由1978年前的9 000余户减少到5 100户,下降了44%。

   安达县历年城乡社会救济、救灾、挟贫情况表
   单位:人、户、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