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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收容遣送

第三节 收容遣送




  清末,民国年间,收容遣送工作无人问津。伪满期间,因日伪统治残酷,加上天灾人祸,
许多破产农民和无业游民、流离失所,沿街乞讨,无家可归。伪大同 2年(1933年),在安达县
城(今任民镇)东南隅圣人庙内建一救济院(俗称花子房),后又在安达站北七道街设一花子房。
花子房内经常收容20多名乞丐和流浪者。他们白天流浪讨要,夜晚寄宿于花子房内。花子房时
而设粥棚粥锅,供乞丐食用,但终不能得到温饱。

  新中国成立后,收容遣送工作正式纳入政府工作范围,由县民政科具体负责。1960年,因
遭受自然灾害,又逢油田开发建设,外省盲目流入本地的人员较多,因此,正式成立收容调配
所。所址在县城南六道街,由政府统一对盲目流入,到处流窜或无家可归者进行收容遣送或安
置处理。1961年,共收容自由流动人口 5 422人(青壮年占75.5%)。其中:来自山东省的1 371
人,河北省的831人,河南省的584人,安徽省的 144人,辽宁省的1 354人,吉林省的285人,
关内其它各省的404人,本省各地的449人。民政部门对其进行审查登记,经宣传教育,送回原
籍5 170人;对重灾区来的,经说服教育反复动员坚决不走者,安置到农村249人;将刑事犯罪
分子及成份不好的 158人交给公安部门处理,把暂时查不清原籍的老人和精神病人安置在福利
事业单位,共 3人;对一时查不清原籍和屡遣屡返的贯流分子,组织临时劳动生产。当年共支
出收容遣送经费30 853元。粮食14 210斤。收容遣送工作对支援农业生产,压缩城市人口,安
定社会秩序起到了显著作用,深受群众欢迎,先后收到收容遣送对象的感谢信49封。

  1965年,改收容调配所为收容遣送站,加强了火车站、客运站、市场、饭店、商店等地的
收容、培卡工作,严格控制外省外地的自流人口盲目流入。 当年收容处理自流人口1 150名,
其中遣送回籍1 005人,就地安排在农村150名,强劳教养15名。

  1978年后,盲目流入本地的自流人口渐多,影响了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1980年 9月,成
立控制自流人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加强动员自流人口返籍工作。并制定了《安达县控制
清理遣返自流人口工作方案》,规定清理对象为:流入城镇、牧场、没有固定职业的;企事业
单位(包括机关、社队企业、镇街企业)私招乱用的;1974年 1月15日以后流入农村的;流入农
村牧场没有落户的;本省农村人口流入城镇郊区的;流入城乡受管制、畏罪潜逃和有严重违法
行为的。城乡各地普遍进行了一次大清理,当年收容遣送74人,比1979年增加62人。据统计,
从1960年至1984年,全县共收容遣送达29 073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