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孤寡老人供养
第三章 社会福利
第一节 孤寡老人供养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对农村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鳏寡孤独老人、
残疾人、孤儿由集体组织实行供养,此为农村社会福利事业的主要形式。
1958年,农村人民公社成立后,按照五保户供养政策,全县普遍落实了五保供养措施。即
由所在生产队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孤儿保教),享受五保的家庭称作五保户。当年
在红色草原人民公社进行试点后,年底12个公社建成敬老院14处,入院74人 (其中:男69人,
女5人)。1960年,市人委作出关于巩固提高敬老院工作的指示,全县各地贯彻“以养为主”的
方针,加强领导。生活标准按照略高于当地群众的生活水平,包括吃、穿、日用品、医疗、老
人零用钱等费用在内,全年每人供给130—150元,条件好的更高一些。全市19处敬老院共收养
老人500名,占应入院人数的60%。同时按照省委提出的“四好”、“十有”标准建设敬老院,
一类院由15%上升为40%,二类院由75%下降为45%,三类院占15%。
1962年,对五保户的供给普遍采取两种办法:一是按照当地一般社员的生活水平补助劳动
日,所补助的劳动日参加粮、钱、物的各项分配;二是按照当地一般社员的生活水平,在吃、
穿,烧、住、用、治病等几方面,需要全保的就全保,需要保几样就保几样。在全市 645户五
保户计882人中,补助劳动日的有155户212人,共补助劳动日1 200个;全保的有375户450人,
全年付出供养经费22 300元,粮食164 000斤;保一部分的有 115户220人,付供给费13 200元,
粮食88 000斤。
70年代敬老院办院形式大体有:一是本公社自己办;二是两个公社联合办,三是国家和公
社合办。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五保”供给水平日趋提高。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继续贯彻“以养为主”的方针,加强敬老院自身建设。1981年,
供养五保户310户382人,用款53 000元,全年人均供给水平在130—160元。除保障其基本生活
外,还发给零花钱。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配有护理人员。1982年,全县进行“五保”工作检查,
逐户走访“五保”老人,帮助完善“五保”措施,并发给“五保供给证”,使老人安心度晚年。
至1984年,全县农村符合五保户条件的老人1 031人,占总人数的92.3%。其中:入敬老院供养
的有304人,集体供给物资折合金额 8.9万元,平均每人292.76元;分散供养727人,集体供给
物资合金额11.6万元,平均每人195.56元。全县配备工作人员84人。同年,有 2个乡镇改建、
扩建了敬老院,全县17个乡镇中除新设的先锋乡外,其余16个乡镇全部建起敬老院。其中:有
15个院的老人宿舍已实现了砖瓦化,内设卧室、活动室、餐室、浴室等,增添必要的生活用品
和福利设施,还购置了洗衣机、电视机。全县老人每人每年生活标准由70年代200元增至254元。
一日三餐由服务人员按老人的饮食特点制做,丰富多样。适当开展文娱活动和参加力所能及的
劳动,增进老人的身心健康。
安达社会福利院1951年,根据中央关于劳动就业的决定,政府将在社会上流浪乞讨、无依
无靠、无家可归的残老、孤儿全部收容教养。当年在任民镇姜家烧锅建土平房 7间,成立安达
生产教养院。时有院民 7人,其服务设施,生活标准低下,仅解决温饱。次年,院民增至66人,
其中孤儿10人。
1955年,安达生产教养院按省民政厅要求,逐步走向正规,并改名为安达幸福院。院民增
至80人。收养对象多为孤寡老人、痴呆傻、孤儿、精神病患者、优抚对象。每人每年生活费120
元。此外,县政府还通过民政科提供部分补助。同时幸福院成立院民委员会,实行勤俭办院和
民主管理。并增加服务人员,改变以前由院民轮流做饭的方法,设专职厨师,请专人拆洗衣被,
建立老人文娱小组,丰富老人们的文化生活。
1956年,安达幸福院改名为黑龙江省安达敬老院,隶属省民政厅。院址迁至任民镇杜家烧
锅。收养范围也随之扩大,先后收养肇东、肇源、肇州、黑河、东宁、宝清、密山等地院民,
人员增至 150人。以后,根据“自建自养”的原则,敬老院不断扩大生产项目,先后购买奶牛
180头,建有牧场、被服厂、修配厂、木器厂。至1959年,敬老院规模扩大,有房屋150间,土
地270亩,大车 3辆,饲养马、猪、鸡、鸭等牲畜。院民年人均生活费提高到150元,最高时达
280元。
1960年,将敬老院所属的被服厂、修配厂、木器厂、卫生所等部分福利单位先后划出,安
达敬老院成为专门收养孤寡老人的单一养老院。每年由国家固定拨给事业费,院民完全由国家
供养。同时,设立了洗衣组、服务组、生产组和保健组等服务性组织。1966年“文化大革命”
初期受“左”的思潮影响,认为供养政策是“不劳而食”,供养对象是“网罗旧社会残渣余孽”,
将敬老院改称安达老残教养院,致使敬老院的建设受到冲击,发展缓慢。1968年,敬老院迁至
县城(安达镇)西郊外原干部疗养院旧址。房舍、土地面积均扩大,院民人数保持在 200人左右,
设有食堂、卫生所、病房隔离室等。1973年恢复为安达养老院。
1978—1984年,在贯彻“以养为主”的同时,重点抓好养老院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先后添置电影放映机、汽车,筹建锅炉暖气设备,完成洗澡间的土建工作,设立光荣间。并兴
建畜牧场1处,同时加强庭院绿化工作,绿化覆盖面积占总面积的60%以上。医务人员经常向院
民宣传疾病预防常识,定期检查身体,并建立体检卡。院内职工热心为院民服务,形成敬老扶
残的好风气。1984年末,根据省民政厅指示,养老院改为社会福利院。有职工63人, 床位300
张,院民263人。其中:优抚对象9人,自费2人;老人142人,肢体残废39人,痴呆傻6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