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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残疾人安置

第二节 残疾人安置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既为残疾人谋福利,又充分发挥其智慧和才能,为社会创造财富。50
年代,全县在组织城镇贫困烈军属和贫民生产自救的同时,开始吸收残疾人参加生产。先后兴
办的城镇社会福利生产单位有:民政印刷厂、修配厂、大车店、蔬菜商店、牧场、砖厂、招待
所等,安置残疾人就业。主要从事印刷、编织、修理、服务等行业。

  60年代,在火葬厂、收容遣送站安置了一批残废人就业。70年代,兴办纸制品厂、民政福
利厂、综合服务部、水暖安装队、卫生所等单位进行安置。主要从事维修、安装、包装等行业。

  1978年以后,除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安置残疾人就业外,民政部门加强对残废人的安置工
作。1984年,全县全民所有制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共有职工233人。其中,盲人 3人,聋哑人7人,
肢体残废33人,盲聋哑残入占生产人员的19.4%。固定资产原值43.3万元,流动资金2.7万元,
全年产值10.3万元,利润额6.3万元。集体所有制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共有职工185人,其中,聋
哑人 4名,肢体残废34人,盲聋哑残疾人占生产人员的22.6%。固定资产原值29.52元,流动资
金24.32元,全年产值45万元,利润额5.8万元。此外,朝阳街道兴办经济实体,将原福利厂改
建为残疾人服务中心,安置残疾人达21人。

   1984年安达福利生产单位安置残疾人情况
   单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