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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篇 劳动 人事
篇下序
解放前,安达县无劳动机构,官府不管劳动就业,劳动者自谋出路,就业十分困难,生活
毫无保障。
新中国建立后,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恢复和发展,劳动工作得以重视。1951年10月23日,
县政府设置劳动科。对劳动力实行计划管理,统一招用。1958年精简机构,劳动科与民政、移
民科合并。1959年 6月人事、劳动机构分设。1967年改为民政劳动科。同年10月劳动机构撤销,
其业务并入县革委经济计划委员会。1972年11月成立劳动科。1984年1月改称县劳动局。
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企事业单位增多,劳动部门业务范围也由劳动调配、劳动工资
扩展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险、锅炉监察、待业青年安置等项工作。同时,劳动者队
伍日益扩大,国家对劳动力统一管理,合理分配。广大工人在参加生产劳动,人身安全、福利
待遇等方面均有保障,各种劳保措施相应健全。工人不但是企业的劳动者,也是管理企业的主
人。
清末、民国年间,衙署、公署内职员人数很少。伪满期间,伪县公署机构扩大,伪职人员
增多。本县解放初期,政府机构中保留了少数伪职人员。1947—1948年,土地改革运动中涌现
出一大批工农干部,成为干部队伍的基础。1951年 6月23日,县政府设置人事科,开展行政干
部和事业干部管理工作。1962年2月16日,改称人事监察局。
1965年12月改称人事局。“文化大革命”初期,人事工作被迫停止,干部队伍遭到严重破
坏。1973年 6月,恢复成立人事科。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的各项干部政策得到落实。1984
年 1月18日,县人事科改称县人事监察局。编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干部政策实行改革,按
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和条件进行搭配。特别是干部实行离、退休制度和招
聘制度以后,知识结构、年龄结构更趋于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