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劳动保护
第三节 劳动保护
一、劳动保健
解放前,私营企业生产方式落后,设备简陋,无任何劳动保护措施,工人劳动条件恶劣。
职工遇有生、老、病、伤、残等情况,无人过问,甚至被解雇,生活无着落,其境遇极为悲惨。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劳动保护工作。为保证安全生产和工人的身体健康,县
属企业不断改善生产条件。1951年 9月,第一次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召开后,县属各企业将
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列入财务计划。1956年,劳动部门帮助各工厂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检查监督工作。1963年,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初步整顿、
恢复和建立劳动保护工作秩序,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向职工群众宣传教
育。建筑三公司举办培训班,培训121名劳动保护检查员,127名工段长、车间主任和技术员。
同期,贯彻国务院批转劳动部《关于加强防止矽尘危害工作的报告》及省召开的防止矽尘危害
工作会议的指示精神,市有关部门组建防尘领导小组,深入各工厂企业,重点对接触有害粉尘、
有毒气体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查研究,落实保健措施。市工人医院抽出 3名医生成立保健科,对
市直工厂企业从事有害粉尘作业的 135名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市财政部门拨款
9 500元,帮助陶瓷厂、毛织厂、农机厂等重点企业改善劳动条件。
同年 4月,根据省劳动保护用品会议精神,安达市召开防护用品工作会议,具体落实劳动
保护措施。本着“同工种、同条件、同待遇”的原则,上半年为全市享受劳动保护的职工供应
防护服用布143 662公尺,胶鞋7 302 122双,胶靴1 286 522双,毛巾64 662条,线手套143 676
付,雨衣8 282件,油布2 360公尺。对享受保健食品工种的 1 288名工人下发了保健食品,其
中从事有毒、有害粉尘作业的工人479名,高温作业工人 809名。统计每月供应糖1 288斤,肉
1 636斤,油324.5斤。至年底,全市设置专(兼)职的安全检查员406人,劳动保护干部155人,
推动了劳动保护工作的开展。
1970年兴建炭黑厂,其造粒车间粉尘浓度大。为改善车间工人的劳动条件,省劳动局将其
列入1976年劳动深护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拨专款7万元、专料钢材30吨,工厂自筹2万元,对造
粒车间进行密闭排尘的技术改造。同年,全县开展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防治工作。1978年 8月,
以哈尔滨医科大学职业病防治教研组为主的调查组,对本县陶瓷厂、炭黑厂、水泥厂、絮棉加
工厂、印刷厂等单位的2 182名生产工人进行调查和身体检查。调查结果:接触粉尘的976人,
接触苯的88人,接触铅的28人;身体检查结果:已确定为矽肺病的28人,具有0—1期的45人。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厂房低矮,设备陈旧,密闭能差,跑、冒、滴、漏现象严重。调查和体
检结果引起企业单位领导人对防尘、防毒工作的重视,当即将中毒者调离现岗位并实施治疗措
施。
1980年,由卫生、劳动、工会联合组织开展全县性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普查工作,并抽调
12人组成职业病普查领导小组。至次年检查出定一期矽肺23人, 占检查人数的9‰;疑似矽肺
的123人,占检查人数的4%;铝中毒4人。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治疗措施。
1982年,为了开创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新局面,经省劳动局批准,安达县劳动保护
教育中心建成。建筑总面积为 1 050平方米。内设展览厅、阅览室和资料、教育室、照相室,
另有浴池、车库等辅助设施。同年,有44 469人享受劳保用品,享受保健人数达7 572人。
在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时期中,针对女工在生产中的特殊困难,各部门按规定保护和
照顾女工,女职工除享受“四期保护”(月经、妊娠、分娩、哺乳期)待遇外,还享受56天照付
工资的产假待遇。随着女职工的增多,各工厂企业相继建立托儿所、哺乳室。80年代后,一些
工厂企业又建立女职工卫生保键室、冲洗室。
二、安全生产
新中国成立后,各企业把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摆上日程。1956年,全县工
厂企业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安全生产工作的“三大规程”。即:《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劳动部门组织各工厂企业
先后在厂院、工作场所、机械设备、电器设备、锅炉和一切压力容器、粉尘、毒物及危险物品、
生产辅助设备等方面建立必要可行的安全生产制度。各生产单位还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机
构,班组设安全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检查监督工作,确保生产安全。
1961年,按照“十防一灭” (防撞压、防坍塌、防爆炸、防触电、防中毒、防粉尘、防火
灾、防水淹、防烧烫、防坠落和消灭死亡事故) 的要求,采取“一般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
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临时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自上而下广泛开展安全生
产大检查。全市共组织343个规模不同的安全检查团(组),有1 875人参加了检查,发现隐患7 981
件,消除6 018件,占隐患的75%。树立安全红旗单位436个,安全生产标兵2 320名。1963年,
共发生伤亡事故95起,比上年同期下降50%。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安全生产被斥为“活命哲学”,其规章制度被视为管、
卡、压而被废止,安全生产一度被忽视。
1977年,在揭批“四人帮”破坏安全生产罪行的同时,各企业迅速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
度”,“安全检查制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报告、
追查、处理制度”。坚持由工人、技术人员和领导干部参加的“三结合”原则,建立三级检查
制度。即:班组日检查,车间周检查,厂里月检查,系统每季要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基层进行检
查。对事故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预防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责任者、领导者未得到应有的
教育和处理不放过。1973年,共发生人身伤亡事故42起,比1963年的95起下降了44%。
1980年,国务院决定每年 5月为全国“安全月”之后,县委成立“安全月”领导小组,下
设办公室。由经委、劳动、公安、工会、卫生等部门组织专人负责“安全月”活动的日常工作,
全县开展“查领导、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查薄弱环节”的六查活动。县“安全
月”活动办公室抽调12名人员组成 3个检查团,分赴城镇、农村开展大宣传、大教育、大检查、
大整改活动。各系统和各基层单位也相继成立“安全月”领导小组,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安
全知识和技术操作规程教育,举办职工业余学校,将安全生产技术、操作法纳入教学计划。对
招收的新工人进行入厂前的三级教育。内容有: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厂规厂法及本车间、
本工种的安全法规。1983年,先后共组织放映24场安全教育影片,有1.34万名职工接受教育。
1984年,先后5次进行全县性安全大检查工作,企业的伤亡事故有所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