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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干部管理

第二节 干部管理




  安达县解放以来,县级干部主要由上级部门选派,县级以下的干部由县委统一管理。

  1956年6月8日,县委作出《关于实行分部管理干部规定》的决定。即:县委宣传部、财贸
部、农村工作部、统战部、组织部分管本部门所属的干部。根据中央指示原则,各级党委在干
部管理工作上的主要任务是:在本级党委管理的范围内,对属于本系统管理的干部进行考察、
了解和培养提高,积极正确的挑选和提拔干部,并负责办理这些干部的任免和调动手续;检查
和研究本系统干部情况和工作情况;检查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干部工作;负责办理本系统内各
部门之间不属党委管理的干部成批调动事宜。组织部负有统一管理的责任:负责综合、研究党
委所管理的干部情况和干部工作情况,向党委提出有关干部管理工作方面的意见;负责办理统
一成批的调配干部工作,制定干部培训计划,并建立统一的干部档案与统计制度。

  “文化大革命”初期,干部管理工作曾一度出现混乱局面。1973年 6月,县革委恢复工作
机构,重新设立县人事科,干部管理工作逐渐恢复正常。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经济体制、领导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深入发展,干部队伍迅
速扩大,原来的干部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主要存在管理范围扩大,既不便
于全面了解掌握每个干部,又不便于集中主要精力搞好县部、办、委、局和乡、镇、场领导班
子的建设等问题。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县委认真贯彻执行党在新时期的干部路线,根据
省委、地委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和改革干部体制、人事制度的指示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情况,1984
年10月22日,县委、县政府批转了县委组织部、县人事监察局《关于贯彻省委、地委下放干部
管理权限的意见》,确定干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党管干部,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着“管少、管活、管好”的原则,做到管业务与管干部相统一,
管企业与管班子相统一,使用干部和管理干部相统一。实行分级管理,将原来下管两级改为下
管一级。干部管理的范围:

  一、县委协助省委、地委管理的干部

  主要是指县委正副书记、常委、委员、顾问,县政府正副县长、顾问、督导员,县人大常
委会正副主任、委员,县政协正副主席、常委及县直机关和县直企事业的正副处级干部,县纪
检委正副书记、常委。

  二、县委自行管理的干部

  主要是指县直各部、委、办、局以及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和各群团组织正副职 (副
处级职务的除外)。正、副局级巡视员, 县直局级企事业单位的正副局级干部及其他副局级以
上干部;县直机关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党委(总支)委员、党组成员,县委政法委员会委员,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
科协常委、委员。基层乡(镇、场)党委正副书记,乡(镇)政府正副乡(镇)长、经联社正副主任;
农、牧场正副场长,乡(镇、场)武装部长,乡(镇、场)正副局级巡视员,以及副局级以上干部
和党委委员。

  县直各部门的正副股级和所属的企事业单位的正副股级干部,由所在的部、委、办、局、
院和局级以上企事业单位的党委(总支)、党组自行管理。基层乡(镇、场)的正副股级干部由乡
(镇、场)党委自行管理。其中在业务管理体制上实行双重领导,以县直各部门为主的单位,在
干部管理上以县直各部门为主,乡(镇、场)党委协助管理。

  没有建立党委(总支)和没有设党组的县直各部门内设机构和所属企事业的正副股级干部,
属于党群口的由县委组织部管理,其余的由县政府党组管理。

  三、企业、科研单位的干部管理

  1984年,扩大企业、科研单位的干部管理权限。在企业内部打破干部和工人界限,废除干
部终身制。对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干部,可以根据本人情况和企业需要安排做工人
工作,由企业按工人管理,保留干部身份。工人到干部岗位上工作的,在任职期间由企业按干
部管理,享受同级干部待遇。离开干部岗位时,不保留干部身份。

  企业内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在企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定员编制范围内由企业自行决定,
不受上下业务对口的限制,上级部门不得干预。

  四、专业技术干部管理

  1978年3月7日始,国务院和国家各主管部门先后多次下发关于技术职称决定的有关文件。
据此,1979年,县成立了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由县科学技术委员会具体主管,开始了全县技
术干部的技术职称评定工作。为了克服评定职称工作中出现的混乱现象。诸如:无统一领导、
无具体标准、审批权限不一致、人职不符等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于1983年9
月 1日发布了《关于整顿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至此,全县职称评定工作暂停。1979—1983
年,全县共授予各类技术职称干部947人。其中,中级162人,初级185人。

  1984年 7月,成立了县人才交流中心,由人事部门负责管理,组织专业技术干部合理流动,
开展人才交流,委托代培县内急需的专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