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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干部制度

第三节 干部制度




  一、干部吸收录用

  解放后,随着土地改革运动及各项事业的开展,吸收录用干部工作也在有计划、分阶段地
同步进行。

  1947—1949年,共从青年知识分子中吸收录用干部 289人。50年代,从生产第一线录用干
部。60年代初,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抽调一批农村骨干参加,从中吸收一部分人员作
为公社的工分加补贴的半脱产干部。以后,由于吸收录用干部制度不健全,厂矿企业因干部不
足,选调了一批工人从事干部岗位工作,未办提干手续,从而出现了“以工代干”。党政机关、
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缺乏干部,也陆续采用了“以工代干”人员。“文化大革命”初期,干部
管理混乱,“以工代干”人员越来越多。1970年 3月,在农村公社的半脱产干部中,挑选一批
优秀骨干转为国家正式干部,共计 124人。1979年,对全县“以工代干”进行全面整顿,按条
件转干1 750人。

  1981年,根据省、地人事局和有关部门的通知要求,为县人民银行和农行招收录用干部20
名。此次录用,经文化考试、政治考核、身体检查后,坚持原则择优录取。同时,还从社会闲
散科技人员中录用干部42人。其中大专2人,中专39人,其他1人。次年,又为县税务局招收录
用干部26名。

  1983年5月31日至6月30日,根据绥化地委组织部指示精神,在南来公社进行合同制干部的
选拔录用工作试点。主要采取自愿报名、组织考核、文化考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成功后在全
县各公社推广铺开、共录用合同制干部20名。被录用的合同制干部文化程度均在高中以上,年
龄在35岁以下。

  同时,为进一步挖掘人才,县下放人事权限。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可以打破所有制的界限
选拔自学成才的拔尖人才。可以从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工人,个体经营者及社会闲散人员
中录用干部,也可以从农村中录用干部。录用对象:一是有发明创造,有论文、译文等自学成
果,并经两位以上专家、、教授鉴定,确认有价值或获得省、县科技成果奖者;二是经过省高
等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及其指定的主考院校考试合格并发给毕业证书者。

  1984年,贯彻中央两部《关于整顿“以工代干”问题的通知》,按规定吸收录用干部1 370
人。

  二、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不同时期各有侧重。50年代,全县知识分子较少,除从事教育工作
的知识分子外,绝大多数都在骨干企业和卫生部门从事专业工作。60年代初期,一部分大、中
专毕业生被选派到公社担任领导职务。“文化大革命”期间,教育事业遭到严重破坏,大、中
专毕业生减少,改行者也甚多。

  1978年以后,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强调专业对口、学用一致的原则,大多数被分配到技术
岗位,充实基层力量。1982年,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去向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是农村公社,二
是轻纺食品部门。当年,共接收大、中专毕业生53人。其中:大专13人,中专40人;属于农、
畜专业的29名大中专毕业生,被分配到农村公社,占毕业生总数的 45%。1979—1984年,全县
共分配大、中专毕业生321人。其中:大专毕业生48人,中专毕业生273人。

  三、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解放初期,本县干部随军南下的较多,当地转业干部很少,个别转业干部接收后都充实到
各区,成为基层干部队伍的骨干力量。50年代至60年代初期的军队转业干部,本着“合理使用,
妥善安置”的原则,多数被分配到各级领导班子。1963—1975年,除一部分安置到商业部门以
外,其余均被安排到各条战线。

  1976年以后,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德才条件,参照原来职务,分配适当工作。
1980年,贯彻中央文件精神,对1969—1975年作复员安置的 147名军队干部改办了转业手续,
并恢复其干部身分和工资级别。1982年,转业干部22人。有15人被安排到政法各部门,占当年
军转干部总数的68%。1981—1984年,全县共安置军队转业干部4批计43人。

  四、干部离休、退休

  1962年,实行国家干部退休制度。干部退休后,每月仍领取原工资。对待退休干部,按照
“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优”的原则,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事部门安排管理。

  1979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按照原干部管理权限,由各
级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干部离、退休手续。至7月末,本县批准离休、退休干部240人
(不含教育系统教职员退休64人,退职3人),占老弱病残干部的70%。其中:离休3人,退休237
人;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17人,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134人 (享受退休费80%的33人,
75%的1人),建国后参加革命的86人(享受退休费75%的81人,70%的3人,60%的2人);科级干部
17人,股级干部11人,一般干部 212人。此次办理的退休干部占当年干部总数的6.4%,超过历
年办理的退休干部总数的129%。

  1984年 1月,县委设置老干部局。同时建立离、退休于部活动室,内有阅览室和游艺室,
为老干部创造一个固定的活动场所。至年底,全县已办理干部离休226人,退休418人。

  五、干部福利

  干部福利费的使用 1950年 8月成立县健康委员会,负责干部福利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次年,制定干部保健治疗办法及各种保健制度。同时对12个单位的国家干部健康情况进行检查,
并在县立医院修建一所干部休养所,有计划地安排患病干部进行治疗。

  五六十年代,由于干部工资普遍较低,干部福利费主要用于补助干部家庭因特殊原因造成
的生活困难,一小部分用于干部集体福利事业和子女的统筹医疗等。采取经济补助与开展家庭
副业生产相结合的办法,提高于部福利待遇。据1965年统计,一年提取的干部福利费用于个人
困难补助的占78%,用于集体福利事业的占22%。

  1980年后,干部工资进行了调整,机关干部家庭双职工、多职工人数增多,生活水平有了
明显提高,困难户逐渐减少。福利费的使用也发生了变化。干部福利费按每人每月 1.5元提取,
主要用于集体福利事业。1981年为农村增拨 253元。1982年,利用福利费帮助发展养殖业和种
植业,在羊草、升平两地搞扶贫试点。一年后,在全县各乡镇全面铺开,扶持面占 60%多,其
中已彻底脱贫的达52%。1984年,干部福利费用于个人困难补助的占54.6%,用于集体福利事业
的占45.4%。

  国家工作人员公费医疗 1952年 8月,国家工作人员开始实行公费医疗,凭证就医,实报
实销。每人每年18元,由财政拨款,各单位使用。1967年,每人每年公费医疗款由18元增至30
元。此后,公费医疗管理不严,出现一人公费全家享受的弊病。1979年,加强对公费医疗的管
理工作,废止凭证就医的办法,采取医院门诊包干和门诊住院全部包干两种办法进行管理。1934
年 3月,公费医疗实行改革,按每人每年30元的定额拨给单位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
对重危病人和疑难病症患者的医疗费用,按人到户,据实报销。医疗费的管理和使用,由县公
费医疗办公室统一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