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工资 奖励第一节 工资 一、工资形式
清末,安达厅衙门官员实行俸制,按月发放。通判、承办处承办员称“薪水”,通判月领
俸银 600两,承办员月领25两;雇员称“薪工”,月领俸银15两。历年由衙署统向省度支司请
领拨给。
民国元年(1912年) 7月,“薪水”、“薪工”统称“薪饷”。同时,变通地方行攻经费开
支,规定新章。县知事月领俸银320两,劝业员月领60两,主计员月领50两。
伪满期间,工资统称“俸薪”,后称“薪俸”。伪大同元年(1932年),县署内职员俸薪合
计为12 480元,完全由国库拨发。次年,俸给统由地方款开支。伪康德元年(1934年)7月1日后,
县长及其以下科局长和日事官吏俸薪由国库直接拨给,其余人员仍由地方款开支。
解放后(1946—1949年),公教人员实行两种工资制度;一种是薪金制,一种是供给制。政
府工作人员、军警人员享受供给制,其服装、伙食、生活费用等均由国家供给。享受薪金制的
以物代金,发给实物(小米)。
1950—1952年,执行供给制加津贴的工资制度。每月发少许生活津贴,可购毛巾、香皂、
牙粉等生活用品。
1952年3月至1964年,职工工资执行新的工薪制,即工分制。支付办法是:50%支付货币,
50%支付实物券。持工薪实物券可到政府工薪科所属的工薪商店购买生活必需品。 每一个工资
分值都规定一定的实物含量,每月按当时政府公布的各地物价计算出货币工资予以支付,保证
了建国初期的职工工资收入不受物价波动的影响。
二、工资改革
在国家经济得到恢复、物价稳定后,1956年进行全国性的全面工资改革,取消工资分制和
物价津贴,实行直接用货币确定工资标准的制度,并由中央和省统一制订各类人员的工资等级
制度,沿用至现在。
安达县执行 3种类型和体系的工资等级标准:国家机关、文教、科研、卫生、体育和商业
等部门,执行中央制订的“十一类工资类别”的工资等级标准;地方工业、交通运输、基本建
设及其它工业单位执行省制订的黑龙江地方工资等级标准;驻安中直企业、事业单位,执行中
央各主管部门颁发的工资等级标准。
1956—1984年,全面较大范围的调整工资情况如下:
1956年,按照中央和省改革工资方案,统一全县各行各业和各类人员的工资等级标准。全
县参加工资改革的机关干部有 119人(不包括企事业),升级面达22.2%;职工有3 075人,每人
月平均工资由39.94元提高到46.98元,全县合计月增加工资额21 648元。对工人实行按技术等
级标准考工升级。对公私合营企业的353名职工工资也进行改革。
1959年,调整部分职工工资。调整的范围主要是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1957年底前参加
工作的职工,全县共有16 140名。调资后升级人数为2 453人,平均升级面为15%。当年,全县
增加工资额45 117元,升级人员每人每月平均增加工资6元。
1963年,调整部分职工工资。调资的范围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全部固定职工。调资
机关干部升级人数为2 031人,工人升级人数为8 071人,升级面为 40%。同时,调整安达县的
工资区类别,即由原来的四类工资区调高到六类工资区。此次调资使职工月平均工资增加了4.13元。
1971年,党政机关及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普遍进行一次低工资调整。 即调资级差在5元
以下的,按5元增资。
1977年,调整部分职工工资。调资后,国家干部升级人数为3 118人,占干部总数的49.5%,
月增资额18 579元。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1971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和1966年底前参加工
作的二级工均升一级,其余按40%升级面调升一级,升级职工共9 677人,占全部职工的 46%,
月增资额65 246元。此次调资的同时,对“文化大革命”中选送的工农兵大学毕业生进行了定
级,定级标准低于本科大学生,统一规定为二十四级43元,由人事部门办理。全县共60人,月
增加工资240元。
1978年,给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调整工资。调资的对象是生产、工作成绩优异、贡献大和
提职后工作表现好而工资特别低的人员。升级面为2%,全县升级人数403人,其中干部205人,
占调资人数的51%,工人198人,占调资人数的49%。月增资额3 017 元。
1979年,调整部分职工工资。为国家机关及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升级,升级面
为40%。全县干部升级人数为4 297人,职工升级人数为9 192人。
1981年,按照中央决定,采取集中财力,用“切块”的办法,分期分批调整职工工资。
“切块”调资的为教育部门的中小学校职工、体育事业部门的职工和卫生部门的中级技术人员
及工资偏低的其他人员。对于1978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上述单位职工,在原工资基础上普遍提升
一级。对于工作成绩显著、工资偏低的教学人员、护士长、护士及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可以升
两级。此次调资改变过去限制升级面和群众评议的做法,属于普遍升级。
1982年,对部分国家机关、科研、文教卫生等部门工作人员,按参加工作年限和行政级别,
普升一级工资,其中部分人员升两级。全县共有3 070人升级,月实际增加工资额25 249元。
1983年,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和未列入1981、1982年调资范围的事业单位中的个别固定
职工调整了工资。
全民所有制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情况表
单位:千元
续表
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人数与工资情况表
单位: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