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自卫团 保安队

第二节 自卫团 保安队




  伪满初期,地方武装警备队举旗起义抗日,故被裁撤,由保甲办自卫团。伪康德元年(1934
年),日伪政权为防民变,收缴民枪。为控制人民反抗,施行地方保甲十家连坐制。 并按各保
地方情形,户口的多少状况,发给枪弹,组织自卫团。选大户地主富裕人家当团总、团长。全
县6保划分54个甲,每甲组成一个自卫团。

   自卫团组织情况
   单位:人、支



  伪县公署制定《安达县自卫团临时施行细则》共七章二十六条,其中规定:“保之自卫团
员保持保内安宁之责,甲之自卫团员保持甲内安宁之责;自卫团于贼匪强盗之侵害与水火风之
灾害等时,团员须随从团总或团长,或警察官吏之指挥迅速出勤警防;自卫团员均系义务职概
不支薪。”以后日伪认为政权巩固,将自卫团解散,枪弹全部缴回,伪康德8年(1941年)12月8
日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伪重组自卫团。站岗放哨,补警察之不足,直至伪满洲国灭亡。

  民国34年(1945年) 8月15日日本投降后,安达县地方临时治安维持委员会建立一支武装。
由伪满特设警备队、自卫团、商团组成,名为安达县地方保安队。原伪县长、维持会长李相庭
兼任总队长。保安队下设两个大队;一大队驻安达街,二大队驻正亚街(今任民镇)。每大队有
三个中队,每中队60人左右。原伪满森林警察大队长李明园任一大队长,原正亚街伪街长钱泽
民任二大队长。一大队的第一中队是骑兵,其余为步兵。1946年 2月解放正亚街时,保安队闻
风逃散。同年3月25日解放安达街时,一大队全部被歼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