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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民武装部(科)

第二节 人民武装部(科)




  1949年1月,县政府内设武装科,全县11个区配备武装助理员。

  1950年11月,县武装科根据东北军区指示,扩为人民武装部(简称人武部),隶属地方同级
党委和省军区双重领导。人武部内设军事、政治两股,编制增加到8人。1951年9月,在11个区
设3个人民武装部,内设部长(副部长)、参谋、干部各1人。同年,县区全体武装部干部改为现
役军人,由地方工资制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供给制。

  1954年10月,县人武部根据中共中央指示改为县兵役局,隶属黑龙江省嫩江军分区。同年,
对人武部进行整编,由41人改编为23人,有18名班、排干部转业。1954年10月至1959年 3月期
间,兵役局是一套机构两个牌(仍保留人武部名称)。内设动员科、预备役士兵科、预备役军官
科、征集科、民兵科。后期编制增至34人。其中各区武装助理员12人。

  1959年4月,撤销兵役局,恢复人民武装部。内设政工、动员、作训3科,编制增至38人。
1960年5月,成立安达市(地级),县人武部改为市人民武装部,隶属松花江军分区。1985年1月,
恢复安达县建制,又改为县人武部。同年 6月,归属绥化军分区。并接管县武警中队和消防队。
1967年,县人武部建立军管会,参加“三支两军”工作,将军管小组派驻县公安局、检察院、
法院三机关。改公安局为保卫部,并成立民兵指挥部。1973年 7月,从公、检、法三机关内撤
回军事管制小组。1975年县武警中队和消防队移交县公安局。